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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彪实习记者王微发来自北京

最近,环境保护部正式编制和分发了《公司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态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加强对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 其中,有可能发生突发性环境问题的污染物排放公司等5类公司分别是生产、储存、运输、采用突发性环境问题的污染物排放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公司——尾矿库公司。 这五种公司必须备案。

“5类公司须备案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

对此,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落实这一《方法》的关键是新闻公开。”

作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核心,备案制度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依然突出。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数据,截至去年5月底,需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公司事业单位,备案单位数量最少不到20%。

在采访中,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随着《办法》的制定,备案单位数量比例偏低的情况将有所改变。

随着环境监管的进一步加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司纳入备案管理。 马军表示,“实际上,除了可以按照生产类别和领域类别的规定纳入备案管理的公司外,国际办法首要的是根据风险大小进行规定。”

据浙江省环保局统计,年全省发生突发环境问题27起,其中大突发环境问题1起,常规突发环境问题26起。 事件发生数比去年同期上升1起,涨幅为3.85%。

即使在环境保护事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北京市,去年也发生了11起突发性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着重大课题。

对此,马军认为,从客观形势来说,我国目前整体经济规模较大,特别是处于第二产业的工业公司规模也较大。 近年来,如果高风险领域增长迅速,看起来遍地开花,突发性环境问题的概率将相应增加。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突发环境问题调查解决办法》、《突发环境问题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判断推荐办法》、《公司事业单位突发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 从预案到事后的调查解决、判断各方面的规定都包括在内。

对此,马军表示,“从以前的登记来看,我们知道事件发生时如何反应,事件发生后如何解决,这些文件对缓解环境突发事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业内专家看来,最好通过数据平台向社会公开备案结果,让公众了解这些公司存在这样的风险,如何防范。 如果社会其他当事人没有做好准备,备案效果将与预期相去甚远。 这个准备也可以是掌握一点特殊防护方法等知识储备。

标题:“5类公司须备案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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