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03字,读完约4分钟

经记者杨薏强查道坤,来自上海、南京

5000万~1亿元可以将全国重要文物保护机构、世界文化遗产拙政园的“原址”变为个人享受吗?

苏州市赞威置业有限公司昨天( 7月30日)向香港市民介绍了其开发的“拙政别墅”。 赞比亚在其营销文案中称“拙政别墅”为“保护拙政园原址上的内容物级土地”,震惊了众多文物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全部被破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

那么,为什么拙政别墅可以建在拙政园原址上呢? 据楼盘营销部门策划人介绍,这是数百年前拙政园刚建成时的地址,不是现在拙政园的地址。 但是,苏州市文物局方面否认有“拙政园遗迹”,认为有“拙政别墅”的百轩巷9号是文物保护的统治地带,不是历史上拙政园的一部分,不存在遗迹。

专家说,如果是遗迹的话,绝对不可以建造

“与古园隔壁,五百年前是拙政园的一部分。 “拙政别墅”项目经过国家、省、市三级文物局的严格审查,文物级地区,名副其实。 ”。 “拙政别墅”在自己的微博上传播了这样的广告词。 “拙政别墅”的所在地500年前是拙政园的一部分。

自称“文物级国邸”的“拙政别墅”在其楼本和其他推进图书内,有意继续卷入被别墅和墙壁隔开的“拙政园”,主张将“拙政十二景”复制到“拙政别墅”中。

如果“拙政别墅”是在“拙政园原址”建造的,这样的说法和方法,是违背国家文化财产保护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的文物全部被破坏的,应当实施遗迹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重要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自称拙政园“原址”建别墅 苏州一楼盘涉嫌虚假推广”

《中国文物保护准则》强调,不允许租赁文物建筑和遗迹、庭院、绿地等作为常规不动产或者商业场所。

文物专家谢辰生说绝对不允许在拙政园原来的地方建别墅。 江苏省文物保护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说法,称“拙政别墅”如果真的在原址内,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随后向“拙政别墅”销售部门询问了该项目开发、销售的合法性。 后者的计划得到苏州市、江苏省、国务院的三重批准,主张有具体的批文。 “拙政别墅”的公司微博也说了同样的话。 根据该大楼销售部门的计划,大楼书中所说的“原址”不是现在的,而是古代的。

但是,苏州市文物管理部门专职负责人表示,该项目不属于原址,只是拙政园的建设管理地带。 所谓“控制区建设”控制着项目的高度、体积,不影响历史风貌。

据说律师涉嫌虚假推广

“拙政别墅”确实不是拙政园别墅的一部分,但如果对外推广属于原址,那是虚假推广,是否会导致对买家的实质性欺诈呢?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利用广告虚假推广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并以等额的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订正以消除影响,罚款为广告费用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对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行为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刊登虚假广告,欺骗、误导顾客,损害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顾客的合法权益的,由广告刊登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自称拙政园“原址”建别墅 苏州一楼盘涉嫌虚假推广”

实际上,《拙政别墅》暴露出的问题,并不仅限于涉嫌“虚假推进”。 根据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资料,该项目于今年3月已经取得预售证。 到现在为止,这个楼盘还不能明确最终的售价。 这符合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吗? 其规划部门查明的经过国务院、江苏和苏州市文物部门的三重批文,具体复印件到底是什么? 开发商模仿拙政园园景建造别墅的行为得到这些部门的批准了吗? 这是个疑问,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澄清。

标题:“自称拙政园“原址”建别墅 苏州一楼盘涉嫌虚假推广”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1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