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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查道坤从南京出发了

日前,合肥市房管局对外发布了《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对开发商的钱袋控制得更加严格,如果违规,开发商可能面临暂停合肥市所有项目预售的处罚。

《细则》确定,监管项目发生非正常停工等不良事件时,通常暂停支付监管资金,且开发商出现腐心、逃窜现象时,启用监管资金处理后续问题。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监管银行和预售资金监管体系网络化,监管资金通过监管银行转入监管账户,在支付资金时符合规定,监管银行可以筹集预售资金。 此时,监管银行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此过程中,合肥发布的《细则》确定了监管银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监管银行擅自支付预付款,将暂停该银行在合肥市从事监管工作,并记入银行信用档案。 另外,监管相关部门依法冻结、缴费监管账户资金的,银行有义务向相关机构说明监管资金的性质。

房地产专家张建初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项规定可以更好地管理购房者的资金,让预防性开发商通过相关银行提前支出资金,使购房者的房款更加安全。”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城市大楼出现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烂尾楼的现象,购房者往往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合肥发布的《细则》规定,购房人除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外,采用贷款的,放贷银行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打入监管账户。

“新政策将比较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这种情况一发生,监管资金就会拿出来处理开发商的后续问题。 ”张建初说。

此外,《细则》除了更加灵活地采用管理资金外,监管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后,开发商还可以从要点监管资金中申请交税,但报销申请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监管要点资金总额的7.7%。 监管项目发生异常停止等问题时,通常会暂停支付监管资金。

另外,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挪用预售款,或者未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也将暂停支付资金,情节严重的,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暂停合肥市全开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违法行为公示并记入公司信用档案。

标题:“合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银行擅自拨付将暂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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