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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徐杰出生于浙江

12月16日,宁波“楼倒”事故发生一周年。 去年12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宁波市江东区徐荣三村的两幢居民楼整体倒塌。 事件发生后,宁波市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昨日,本报“宁波“楼倒”调查结果出炉的3家上市公司或参与单位”,根据调查小组公布的调查结果,作为建设单位的宁波市房地产企业(现名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称宁房股份) )的住宅建设质量管理不严格,开发的住宅存在质量问题,依法

并由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设工程企业(现称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企业)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此前调查显示,就宁房股份而言,宁波富达( 600724,sh )以其74.87%的股份为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公司持有另10 )股。

昨天( 12月16日)晚,宁波富达发布公告称,企业一直关心此事,但目前未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件,不了解责任认定的具体依据、金额及比例。

宁波富达认为,上述倒塌的楼房由宁波市房地产企业开发,是企业下属企业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企业改制前的前身企业,由于改制重组等原因,企业认为由此认定的开发商责任主体和认定的经济赔偿责任主体不同。

宁波富达关于宁房股份的历史性变革,1980年8月16日,宁波市革命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第7号文件决定,设立“宁波市房地产经营企业”,宣布企业性质为全民制,受房地产局领导。

1986年4月1日,根据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1986]14号文件的决定,原“宁波市房地产经营企业”、“宁波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宁波市房地产材料设备企业”等三家企业合并组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1988年1月1日,经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公司名称改为“宁波市房地产企业”。 1992年7月10日,经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1992]48号文件同意,企业更名为“宁波房地产总企业”。

到了2002年4月23日,经宁波市政府甬政发[2002]30号文件同意,企业整体改制,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2个法人和83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企业”。

2009年3月31日,宁波富达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宁波富达控股集团的子公司。

标题:“宁波富达:“楼倒倒”事故责任认定尚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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