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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在保险企业股东持股比例方面的限制上,保监会出现了较大松动。

昨天( 4月16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所有权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经保监会批准,保险企业单一股东(包括相关人员)对保险企业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保监会2004年实施的《保险企业管理规定》中对中资保险企业股东设立20%持股比例限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监管部门首次放宽保险股东持股比例。

近十年来的重大调整/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上述《通知》将于4月9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上述《通知》出台的背景,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股权是企业治理的基础,加强股权监管对完善保险企业治理至关重要。 2004年实施的《保险企业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企业股东设定了20%的持股比例限制。 年实施的《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结合保险领域的快速发展绩效,对中资保险企业股权比例的放宽作了大致规定。 年6月出台的《中国保监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重申。 《通知》根据“多次战术投资、优化治理结构、不让同业竞争、保持稳健快速发展”的基本方针,确定了放宽持股比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适当放宽中资保险企业股东持股比例,使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助于吸引战术投资者,增强保险领域的资本实力。

“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大松绑 最高不超过51%”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中资企业中,除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代表团队”外,只有商业银行将保险企业的股权限制为20%的股权,例如交行股权在交银康联人寿中的比例也不限制为20%的股权 但是,保监会的《保险企业股权管理办法》中没有体现出这一超过20%的股权比例限制。 这次保监会允许一个股东可以超过保险企业20%的股权,对许多中资保险企业的股东来说无疑是重要的。 一直以来,由于持股比例相对分散,风险企业在治理结构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的决策和重大事务上。 持股比例相近的中资股东们很难为了自己的利益达成一致意见。

“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大松绑 最高不超过51%”

成立未满3年的企业没有放宽/

但据记者观察,允许保险股东提高持股比例,且保监会对持股比例超过20%的相关股东设定了较高的门槛。 另一方面,通过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近1年末总资产在100亿元以上,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 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在保险领域投资3年以上,要求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等。

“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大松绑 最高不超过51%”

关于设定51%持股比例上限的问题,保监会有关人士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设定51%的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持股过度集中,对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该人士表示,迄今为止,保监会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企业股权试点机构的最高持股比例也仅限于51%。

此外,根据该《通知》,保险企业成立未满3年的,单一股东(含相关人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保险企业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3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但法院拍卖和保监会特别批准的股权转让除外。

对于不批准新设保险公司突破20%的限制,保监会有关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新设企业的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股东高比例控股很可能会导致企业治理风险。

标题:“险企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大松绑 最高不超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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