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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超从浙江杭州出发

今年年初,本报以远洋房地产( 03377,hk )为中心,联合绿城集团和浙江中铁在杭州共同开发的精装房地产项目“远洋公馆”投资交付时,业主判断精装质量粗糙,达不到开发商主张的装修标准 日前,记者了解到,远洋地产和业主方进入“冷战期”,开发商没有进一步与业主进行信息表达。

昨天( 4月11日),远洋地产杭州企业副总经理贾鹏翔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业主比较平静,大部分已经收房,补偿也是之前发布的复印件,其他越来越不明朗。

浙江消保委员会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装修住宅频繁发生纠纷,且没有妥善处理,关键是缺乏标准。

远洋不再与业主进行信息表达

年12月23日,本来是远洋公馆第一期交际日,远洋地产将交货时间推迟到了年1月25日。 对于即将送达的远洋公馆精装房,业主认为装修质量太差,开发商为其充电如下属欺诈行为,拒绝收房。 为此,远洋公馆一期业主特意设立了业主维权委员会,大部分业主参加,共有380多个房屋。

当时,远洋方面承认装修存在问题,表示将进行整修,业主赔偿延期交货造成的损失,费用共计约600万元。

年1月25日,远洋公馆延期移交时,再次被大部分业主拒绝。 原因仍然是装修质量问题。 根据业主维权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1月27日,378户业主拒绝收房。

此后,远洋方面再次出台补偿标准,除延期交房一个月的违约金外,还在房屋改建期间给业主带来招聘不便,并根据户型对电视机进行补偿。

业主要求,除延期交房违约金外,远洋应就现实情况与样板房的差距向业主给予差额赔偿。 因为,装修标准都是按房价计算的,不是几台电视机都能交货。

过去两个月,远洋地产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处理。 昨天,业主维权委员会代表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远洋使用的是冰冷的解决方法,除了给业主打电话告知装修翻新和维修时间外,没有与业主进一步表达信息。 “现在,约20%的业主关闭了房间。 ”

合同细节不具体

业界认为,装修店频繁发生故障,关键是缺乏定义的标准。

业主王先生表示,购房者与远洋签订经工商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货合同,约定复印件模糊,买卖双方各持己见。

工商局正式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就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中只是笼统注明。 例如,为了完成装修,双方必须约定装修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企业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复印件。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必须符合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 另外,如果装修不符合标准,开发商承诺支付差额部分的5%的金额作为补偿。

“远洋地产杭州精装房纠纷陷入“冷战”凸显领域标准缺失”

在补充合同中,没有对装修建材、设备作出具体的约定。 例如,对于墙面和地面,只约定“企业品牌地砖或石材”。 厨房电器只承诺使用“知名企业品牌”; 卸妆用具使用“杜拉维特、凯洛马、唯宝、乐伊等同等企业品牌产品”。 在合同的最后,装修建材由开发商最终明确,并注明未完成之处以实际交货为准。

浙江杭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如果合同中只约定购房单价,没有另外注明每平方米的装修价格,就不能简单定义开发商的装修是否符合标准。 行业主要权利保护有一定的困难,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不一定能胜诉。

浙江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韩志斌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如果开发商利用新闻不对称、样式合同的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客户的责任,那么这样的合同和条款就无效。

标题:“远洋地产杭州精装房纠纷陷入“冷战”凸显领域标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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