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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6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本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的具体副本如下。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17号) ),进一步按照“以居住为主、市民支出为主、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基本原则,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巩固调控成果,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顺利

一、确定年度本市新建商品的房价控制目标。 根据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标、物价水平,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按照基本稳定住房价格的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和市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切实承担稳定房地产价格、稳定市场的责任。 确保政策得到落实,完成目标任务。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住房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交替分享购房及其家属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纳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婚姻状况的新闻,加快完善购房限制措施操作流程的研究。

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执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加强对异地、外籍、离婚、低年龄段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违反贷款政策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严禁发放第三套以上的购房贷款。 银行领域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差别化住房融资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现象。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的有效监测和判断,抓紧制定预案,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上海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

税务、房屋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时应按规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新闻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征收。 继续落实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吸引住房合理支出。 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房地产价格判断方法的应用,加强存款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供给。 根据全年供应量不低于过去五年全年实际供应量的要求,结合实际,统一规划编制本市全年住宅用地供应规划,保证一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宅土地供应,一季度公布全市全年供应规划。 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按计划推进,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的稳定、均衡、合理性。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应当配合快速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宅管理等部门,提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数量、建设面积、设施条件、开工时间、住宅产业化等要求,作为土地转让的依据,纳入转让合同。 并建立土地转让前的研判制度,完全优化土地转让方案,搞好市场拆解监测,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对中小规模住房贷款数量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预算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在满足信贷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诉求。

四、深化“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旧区改造。 要进一步推进旧住宅的综合改造,切实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 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全年新建各种保障性住房、采购各种保障性住房、综合改造旧住房10万5000户、75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户、730万平方米。

要细化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供给政策,合理扩大廉租住房实物分配供给范围。 优化共享产权保障住宅(经济适用住宅(公共租赁住宅)的分配工作,完善两代以上成人复合住宅的面积核查口径。

要全面推进旧区改造工作。 要点推进中心城区座椅2级的古里改造,逐渐推开郊区城镇小屋的简朴房子进行改造。 提出“城中村”改造政策和措施,继续推进国有农场职工危房改造。 每年拆除二级古里以下房屋70万平方米。 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基地内市政公共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全年40个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加快引进教育、卫生、商业等优质资源,确保居民基本生活诉求。 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公共(单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上海农民工。

“上海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

必须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 加快本市住宅产业化,完全鼓励政策,健全标准规范,搭建技术平台,加大一体化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力度。

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为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各项制度的规定,房管和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合作,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户一价”、定价、商品住宅销售方案备案审查等规定。 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不受理售房方案备案,可以不颁发预售许可证。 擅自超额销售备案价格,违反定价,违反“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合同等措施,依法严厉取缔。

“上海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

住房管理、快速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共享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防控。 对发生限购政策违规、藏地惜售、没收土地、挪用融资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公司,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网上签约资格、土地竞买、项目贷款开发、上市批准、融资等方面 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严格按照销售价格划分,明确预征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查和鉴定。

“上海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

住房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联合开展住房中介市场专项管理,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教唆购房者伪造说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有关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可以暂停网上销售,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涉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业务证书犯罪的,依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走势探讨。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新闻,正确解读政策,稳定市场预期,诱惑居民合理花费。 要加强民意调查,及时、积极澄清房地产市场的不实消息。

标题:“上海国五条调控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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