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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细则的新看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本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杜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1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该通知无疑进一步细化了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5项政策措施。

记者将在第一时间与业内人士取得联系,解读该楼市调控细则。

看点1 (监管政策严格,更具反差)

与近期市场预期的一些变化相比,通知限购、限贷等要求,表现出了严格的优势。

例如,对于实施了限购措施的城市,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的限购措施。 “管制区域应涵盖城市的所有行政区域; 住宅限制类型必须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作为购房资格审查的一环,在签订购房合同(预约)前必须迁出”等。

其中“其他城市房价暴涨,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立即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对于2套住房贷款政策,表现出差异化要求的优势,而不是统一要求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根据城市生活人民政府的新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选择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

另外,税收的调节作用变大。 政策首次确定的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严格征收至个人收入的20%,交易价格上涨,严重影响二手房市场。

连锁房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表示,从整体来看,新的调控政策在信贷、税费等市场调控措施和行政调控措施方面有所加强,促使购房者预期出现明显转变,特别是在前期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这种市场反转可能更为明显。 而且,规制更加走向差异化,与不同地区的市场特征相比,政策更具可比性。

看点2 :加强期待管理重视新闻公开

从这几次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情况来看,市场预期的不稳定性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这次的确定通知将提出加强预期管理。 另一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拆解,及时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和房价、房租等权威新闻,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相关调控政策措施。 另一方面,对于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消息,必须及时、积极地澄清。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无论涉及短期监管措施,还是长期制度建设,都将迅速向大众传达政策方向、市场供求关系等新闻,坚决遏制扭曲监管意图、触及监管一线的行为 只有严防投机和投资性诉求随大流引起的市场混乱,最终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才能有助于民众的理性支出,巩固监管成果。

看点三:公布就业日程加强社会监督

该通知有若干时间表,备受关注。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拉萨除外)应当根据基本稳定房价的基本方针,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宅)的价格抑制目标,并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季度公布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到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必须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国劳动者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新闻系统建设,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方以上城市基本实现上网。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列出具体的就业安排,比较有效地推动就业,有助于社会监督,体现了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

(原标题: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标题:“业内解读卖房征20%个税:对二手房市场影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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