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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徐学成出生于广州

广州市日前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事项记录备受外界关注,焦点是多年来《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实施也已被取消。 相关分析认为,即使要求登记备案,也相继禁止单房销售数量多、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取消登记备案可能会导致相关部门难以监管。

要取消注册吗?

根据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广州市第五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保存的行政审批、备案的若干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共有98项行政审批、备案的若干事项将被取消,其中“商品房出让”的若干事项将被取消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上述“目录”中发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打算取消“备案”,取消后“根据行政确认规范管理”。

记者了解到,上述制度的法律基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穗国房字[2005]474号》文件,广州市于2005年7月7日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其中规定对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实施网上备案管理

2008年,《物权法》确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在广州落地。 广州从当年8月1日开始实施“商品房预告登记工作”,比起“网上备案”,更加强调购买者的权利。 也就是说,购买者可以亲自到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不受开发者的制约。

在多年的相关规定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认为相关登记备案制度是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透明化、防止独栋房屋多售、跟踪预售相关环节和监管的有力措施。

有可能增加监管难度

在我国采用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前提下,由于不同于目前的商品房出让,相关法律法规对预售环节的监管设置了一定程度的规范,《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预售合同备案不是预售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成立。 其效力在于预售合同产生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效力。 例如,与分发者签订预售合同后,分发者将其住宅转移到其他公司时,如果是所谓“一家多卖”的情况,购买者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对抗分发者的行为,要求法院裁定分发者的转移行为无效

“广州拟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 或增加监管难度”

由此可见,在保护购房者权益方面,预售合同备案仍然是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比较有效的方法。 广州打算取消的理由是什么?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指出,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部门没有说明取消“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细节,因此目前还需要注意,“虽然可以简化有此备案制度的审查阶段,

无论是相关分解,还是我国大部分城市实行了相关的预售合同备案制度,由于实际执行情况不同,一房多卖、炒股、非法抵押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从购房者的角度看,预售合同备案仍然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比较 对地方政府来说,从预售到房地产担保的过程中,该制度也可以为相关部门监管各个环节提供有效的方法,如果取消,可能会造成监管困难。

“广州拟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 或增加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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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州拟取消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 或增加监管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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