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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斐每经记者杨宠强在上海(/br/) )/br/)日前,上海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检查住房限制销售政策中社会保险缴纳说明材料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 6号)的规定,本市以外户籍居民的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说明购买住房 社会保险缴纳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头两年累计缴纳满12个月”

通知还规定,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应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说明书 规定加强对购买者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说明资料的检查,对涉嫌追加缴纳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及时汇总提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实。 房屋购买者缴纳社会保险说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县不动产交易中心不进行不动产登记。

“上海重申非沪籍居民家庭补缴税款购房不予认同”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统计,有关部门第二次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同意补缴社会保险购房”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就在两周前,上海房屋管理局刚刚发布相关公告称:“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重申将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不允许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补缴社会保险购房。 ”。

中原集团研究中心高级经理刘渊认为,虽然这项政策已经提出,但执行情况一直不利。 再次提及短期的过去,首要目的首先是加强政策执行水平,其次是楼市回暖过快,违背双方期望进行打压。

标题:“上海重申非沪籍居民家庭补缴税款购房不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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