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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学成经记者刘兴斌从广州出发

4月17日,广州市政府印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住房市场交易相关规定,确定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满5年后可以市场交易,但需按照增值部分差额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007年,广州市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限制采购后未满5年的市场准入。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的新方法赋予了住房市场流通的“权利”,当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政策继续受到外界诟病时,似乎“不合时宜”。 另外,如果当初通过“欺骗买家”来谋取利益,很可能会引起社会分配的不公正。

适房有五年以上上市的权利

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文件,2007年12月18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上市。 产权人当时必须按该地区普通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8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另一方面,2007年12月18日前签订销售或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两年后方可入市,产权人必须按交易判断价的1%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上述《规定》自年5月1日起实施,比较有效期为5年。

2007年,广州市曾就进入住房市场制定了实施办法。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此次发布的《规定》与2007年的实施方法相差无几,实际上是因为当时的实施方法5年期满,需要制定新的规定。

2007年,广州市颁发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为实施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另一方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买者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土地收益等价款按当时该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额的80%计算。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彭认为,虽然与上述“实施方法”没有太大差别,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此次发布的“调控”实际上是强调买入5年后可以上市的交易,确定了上市交易的“权利”,而2007年的“实施办法”只是限制了买入不足5年的房地产不能上市,购入5年后,

要么此时登场,要么“不合时宜”

从广州今年制定的保障室监管一系列措施来看,政府“有心”,但外界争论不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公布了《年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 包括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企业在内的8家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13395套。 这个《统计表》公布后,围绕机关自己的房间分配、如何监管的问题出现了一轮

去年10月,广州房改后,广钢金鹤苑首次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已有住房入市待售,售价为当年购房时的3倍以上。

根据2007年《实施办法》,购房5年后是否有权入市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广钢金鹤苑外界担心,以原价的3倍价格入市,可能会成为适房市谋取暴利的工具。

因此,彭彭对记者表示,这时候出台新的《规定》,有可能确定合适的住房进入市场,也有可能引发新的疑问,实际上有点“不合时宜”。

但是,韩世同认为,经适房出售后,产权人需要向政府支付增值的80%,因此产权人转卖经适房的价格也将上升,由此获得的好处将大幅减少。 广州名义上赋予经适房入市交易的权利,实际上限制了经适房在市场上的流通。

彭先生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 他认为,要抑制进入市场的经济利益,一方面要提高交易价格,另一方面要提高进入市场的经济利益,但这次“管制”要取得这样的效果,就需要注意。

彭先生的担忧是,一些人当初使用非法手段“欺骗购买”合理住房,但现在一旦进入市场牟取暴利,就会引起社会对合理住房好处分配不公的质疑。

标题:“穗确定经适房购满5年可入市 专家称政策出台“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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