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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扬·特班从上海来

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成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 7号)第四条第三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确有婚姻等需要,且其子女购买无产权住房的,在本市一套住房, 规定“可以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本市无产权住房”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解释错误,引起媒体和市民,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解释如下:

“上海市房管局对成年子女购房规定进行解释”

“该子女无产权住宅”,是指子女个人单独无产权的住宅。 我局通知有关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用这个口径解读。 对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其他问题,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标题:“上海市房管局对成年子女购房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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