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2字,读完约2分钟

经记者曹晟源出生于成都

“我们今天收到了回信。 ”昨天( 4月23日),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中国烟草总企业(以下简称中烟企业)”认为我们的请求不在复议范围内。 ”。 他说,今后将对中烟企业的回复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中烟企业拒绝回复也再次推迟了陈发树处理云南白药纠纷的期限。

昨天,中烟企业表示:“经调查,你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 这样,陈发树和云南白药之间的纠纷事件,或者更晚了。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中烟企业尝试采访,但截至记者发布消息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2009年9月,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陈发树以22.08亿元的价格认购云南红塔手中的6581万股云南白药股份。 但是,陈发树妥善支付交易价款后,他发现当时签订的协议未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上述所有权也一直未能通过。 在信息多次无果后,去年12月陈发树将云南红塔告上法庭。

据了解,云南红塔属于红塔烟草集团,红塔烟草集团上级为云南中烟,后者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由烟草专卖局管理,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机构、两个品牌”。

此前,云南红塔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表示,烟草总公司属于国有独资企业,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审批也是企业法人作出的批文,不是行政审批。

这种行政身份与民事主体的转换,使纠纷更加杂乱。 上述诉讼于4月16日开庭,中烟企业“一套军队和两套品牌”的特殊身份也未在法庭上对此事做出判决。

今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表示:“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但陈发树方面不接受这一结果,近期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行政复议。

标题:“中烟企业拒绝行政复议 陈发树云南白药纠纷案件或再延后”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1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