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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泽民从北京出发

环境保护部17日在其网站上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环评制度的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同盛”)处以20万元的罚单。

根据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现场调查,上海同盛企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报告审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以华东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的年12月10日(华东环督函( 146号)、年12月1日)《现场检查调查书》等现场照片为证据。

环境保护部认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关于环境评估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查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于年12月31日告知上海同盛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企业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听证。

该企业于年1月21日进行了陈述申辩,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之后,上海同盛开以“与四期填海区地质条件多、复杂、填海周期长的情况相比,开展了四期工程港区填海区填海工程”为理由,要求减少行政处罚对项目的负面影响。

上海同盛还认为,“根据国家海洋局填埋的实施要求,采取先筑坝后填埋的工作方法,开展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质量处于控制状态。”

另外,上海同盛还表示:“企业认为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该项目于去年11月全面停产。 ”。

环境保护部认为,这些理由不影响上海同盛违法事实的认定和解决。

根据环境评估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查部门复审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授权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根据上述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上海同盛企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四期工程停止建设,并决定罚款20万元。

标题:“上海同盛涉环境违法 环保部开出20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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