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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亚蝉出生于广州

昨天( 4月9日)下午,当被问到如果开庭的诉讼再次败诉将如何应对时,季剑波似乎没有败诉的可能性。

季波是成都尊皇家俬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尊皇家俬”)的市场总监。 昨天的标语纠纷诉讼的另一方是被称为“亚洲沙发王”的敏华企业。 这场纠纷起因于敏华致力于沙发企业品牌“头等舱”的普及宣传,尊皇家俬在广东省俬展上使用“头等舱”一词推广自己的产品。 敏华至此尊重王室俬向法庭控诉。 在此案的审判中,尊王室俬支付了敏华的经济损失20多万元。 尊皇对上诉不满,二审昨天在广东高院开庭。

““亚洲沙发大王”状告成都家具公司案二审”

一审成都尊皇败诉

去年3月中旬,东莞厚街25届国际名家具拉开帷幕。 季波回忆起当时,王室俬从设计的多种广告语言中选择“头等舱的价值、经济舱的价格”,并在家具展的摊位上促销自己的产品。 敏华家庭制造(惠州)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惠州敏华”)找出,要求尊皇家俬赔偿220万元,并进行公开道歉。

惠州敏华是香港上市家庭制造巨头敏华控股( 01999,hk )旗下的公司。 官网上介绍的几个主要注册商标还包括敏华( manwah )、爱蒙、明华轩。

敏华要求尊皇家赔偿220万元,并据此注册为另一企业品牌“头等舱”。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惠州敏华方面的代理人透露,“头等舱”是敏华从他人处购买的,仅商标购买就消费了120万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报道,敏华于去年12月购买该商标,是向“蒋运强”原商标持有人购买的。

根据一审判决书,惠州敏华注册资本为8200万美元。 在获得“头等舱”商标一年多的时间里,敏华累计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广告推广费推广“头等舱”产品。

一审中,起诉理由从“侵犯商标专用权”变更为“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中,尊皇家俬赔偿惠州敏华23.9万元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诉讼费用。

争论的焦点是广告语

天皇家俬的代理人周舟律师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天皇家俬向惠州敏华进行了经济赔偿,但不支持其最初的“商标侵权”指控和220万元的索赔要求,也不支持敏华要求通过展会和媒体公开道歉的要求

据介绍,尊皇家俬经营的“欧曼”和“菲罗斯”在四川二线城市非常有知名度,产品也主要面向高端客户群体。

“我们不知道‘头等舱’是企业品牌。 ”季波表示,企业广告创意只是想利用飞机头等舱突出自己的产品,在展会上只采用了几天,在得知“头等舱”是敏华企业品牌后很快就停止了这句广告词的采用。

昨天审判的焦点在于尊王室俬是否知道“头等舱”是敏华的企业品牌,或者是否应该知道。 周舟告诉记者,其实在东莞家俬展之前,敏华对“头等舱”的普及并不多,也不是作为企业品牌的普及。 央视播出的广告刊登在东莞家具展的时候和之后。

这个案件的二审终于在昨天下午4点40分左右结束,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

季波告诉记者,在此案中,一审、二审法院都提出了调解建议,但尊皇家俬可以接受的调解条件仅限于“尊皇不作任何赔偿和道歉,双方各自负责诉讼费用”。 因为这个调停失败了。

“如果败诉了,我们再起诉。 ”季波说。

标题:““亚洲沙发大王”状告成都家具公司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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