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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郑佩珊从上海寄来的

三联商社和原大股东三联集团房地产纠纷案继续发酵。

2月3日晚,三联商社( 600898.sh )近日宣布,企业收到公安分局颁发的济公历复字( ( 03号《复议决定书》)。 《决策书》称:“经审查认为未发生犯罪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维持历公不立字[]00002号不立案通知书。”

早在1月20日,三联商社就发布公告称,此前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三联集团”)越权处置企业中银房地产一事,向公安机关通报,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由三联集团董事长张继升任韩炳升, 但是,当地公安局没有立案。

三联商社不服该《不立案通知书》,于1月20日向历届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立案通知书》,并对企业以背信三联集团及相关负责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

山东省公安局不再次立案的决定对三联商社来说非常无力。 一位三联商社的人告诉记者,由于对方明显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我们不会放弃维权的努力。

时间更进一步,去年11月23日,三联商社突然发布了《三联集团越权处置企业中银房地产公告》。 根据当时的公布,三联集团占用了三联商社的资金,因此,2006年9月19日,三联商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提交了用三联集团的资金还债的申请。 资产来自济南市泰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的20层房产(面积1030平方米,三联集团因此赔偿了三联商品房资金占用金1412.60万元。 但是,三联集团在向三联商社占用上述房产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三联集团于2006年9月7日承诺将积极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至三联商社名下。 但是,2007年三联集团以不允许买卖房地产为由,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协议》,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三联集团的需求。

“三联商社维权遇阻 两次报案均不立案”

三联商社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之后向历下公安分局通报了,但没有立案,申请再次复议的结果也一样。” “但是,我们以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为前提,对违反三联集团与企业签订的《房地产债务减免协议》、以房屋全员身份打官司、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企业将继续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标题:“三联商社维权遇阻 两次报案均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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