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881字,读完约7分钟

经过记者杨井鑫从北京出发

林峯和银行的铁棒上涨了。

作为普通银行客户,林峯因atm机反复收取2元跨行取款手续费,于去年7月底向法庭起诉了建设、工、农三大银行。 这个案件一审原告败诉了,但是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原告林峯将于今年“315”维权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继续通过法律手段向银行收款制度发送“称呼语”。

2元是跨行业的手续费,在很多人看来没什么大不了的,很少有人为此起诉银行,但林峯是个例外。

年7月27日,林峯持工行银行卡向建行现金存取款机取现3300元现金,结果建行现金存取款机上一次最高取款上限为2500元。 林峯先取了2500元,然后取了800元。

“账户表示当时扣除了4元的跨行手续费。 因为这3300元的存款分两次提取,计入了两笔交易。 但是,我认为服务费用的计量不合理。 ”林表示,由于atm固有的取现弊端,原本一次完成的交易被分割,服务费被收取两次,明显存在重复收钱的现象。

林峯向记者结了账,如果需要在银行取款机取款1万元,则至少需要分四次完成交易。 那么,atm的跨行取款费用也将重复征收4次。 林峯对此愤然表示:“银行对自动取款机取款设置了上限,但要客户买单。”

更令人感兴趣的是,林峯随后发现目前银行取款机设定的取款上限各不相同。 最好的达到5000元,最低的不过2000元。 “银行取款机没有既定的标准,客户只能被动接受。 另外,在顾客取现的过程中,银行也缺少必要的提示。 ”

年7月30日,林峯一报诉状将建设、工、农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用atm机重复收取的人行服务费2元。

“在审判之前,我知道这场诉讼不会胜诉,但我希望银行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林峯说。

据说当时的法院在立案时也对这样的诉讼犹豫不决。 林告诉记者,通常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后,会在提起诉讼后的7天内给予答复,但在该银行案件中等待了10多天。

“在审判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不同。 银行不想我承担跨行取款的服务费,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林峯说。

他告诉记者,对于如何跨行取款合理收取服务费,他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但是,重要的是银行不应该重复收取这笔费用。

但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被告认为,林峯作为银行客户选择自愿跨行取款取钱业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费用,而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在整个过程中完全依法操作,并尽善尽美地管理客户账户

建行西直门支行在辩解中主张,林峯采用工行牡丹卡在建行西直门支行办理的取款为两项业务,应各收取2元/笔的手续费,共计4元。

“双方的核心分歧在于对‘一项业务’的理解。 直到今年才拿到民事判决书。 ”林峯说,判决结果并不意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126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不支持原告将银行卡一进一出作为一次交易的提案。 因为atm有取款、查询、转账、篡改密码等多种操作,所以不能把所有的操作都看成一次交易。 我认为“一笔”的意思应该在样式合同下一般理解。 另外,关于atm机的每件取款上限的设定,属于银行自主明确的业务范围,三大银行都没有过失。 驳回原告林峯的诉讼请求。

“2元ATM跨行手续费惹官司 顾客一审败诉后欲再讨“公平””

中国银行领域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自动取款机设定取现上限,银行拥有其业务自主权。 通常,银行会综合考虑atm的型号、地区费用等多种因素。 总结一下,银行人行取款的上限设定范围基本为2000~5000元,属于合理的取款范围。

2003年6月,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钱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办法,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 跨行业取款、异地存取等服务基本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由银行自主确定收款标准并报告相关部门。

但是,在银行服务收款与顾客利益冲突加剧后,年8月银监会、发改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要求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实施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必须合理测算各项服务价格的支出,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情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因素。 只是正式的稿子一直没来。

“2元ATM跨行手续费惹官司 顾客一审败诉后欲再讨“公平””

“根据现行法规,银监会基本承认建、工、农三大银行的自愿收款标准,银行在此案中也确实没有过错。 但是,银行需要改善的是让顾客“了解费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国银行领域协会的规定,银行应当充分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履行服务收款告知义务,提高收款服务新闻的透明度,确保顾客获得服务收钱的相关情况。 因此,商业银行在收取服务费前,必须通过服务网点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等方法,将相关服务和价格告知顾客。

“2元ATM跨行手续费惹官司 顾客一审败诉后欲再讨“公平””

“这是atm的漏洞,银行可能会故意控制atm的取款上限,通过反复取钱来获利。 ”林认为,降低atm跨行取款上限,可以在合法情况下增加重复收款的机会,造福银行,是合法的不合理行为。

另外,由于银行柜台服务资源的限制,顾客排队等待服务的时间很长。 大多数顾客为了银行业务的便利,被迫利用atm取钱,或者“享受”反复收取跨行费用的服务。

银行也有充分的理由明确atm取款上限。 一位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atm的实践优势,该机的纸币取款准确率与每次的纸币取款量有关,一次纸币取款量过多会影响准确率,从现有技术来看,每次20张~30张纸币取款的准确率最高,也就是说每次取款

“此外,银行不提倡客户在atm机上大额取款。 自动取款机的现金库存有限,给其他顾客带来很多不便。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动取款机台一次可存入的现金量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一张卡提取2万元,10多人即可取出机器上的全部现金,银行需要频繁添加纸币。

对于银行方面的说明,林峯没有接受。 他告诉记者,从客户的角度来看,银行因atm机固有的弊端而无法逃避责任。 “此次诉讼涉及的取款在同城跨行,如果是异地跨行取款,“非法”支付的费用会更高。 ”

通常,大部分银行异地取款的服务费上限设定为人民币50元,但人行服务费为2元。 但是,如果使用2000元上限的atm机异地跨行取现2万元,按照每件1%的手续费和2元跨行的手续费计算,顾客必须操作10次,服务费用达到220元。

根据林峯的说法,“3·15”这一特殊的日子成为了起诉的契机。 “事件由要人做,有人做。 ”林告诉记者,在今年“315”维权日,他将在另一家法院再次上诉,与客户协会进行信息表态,敦促银行尽快处理atm机异种取现手续费的收取问题。

“大学时代,我主修法律。 毕业后,在非政府组织从事公益性法律的权利维护工作。 ”林峯说,他以前在非政府组织工作时,大概20场诉讼中有1~2场胜诉就行了。 这次起诉银行也没有胜诉的信心,但希望能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共同推进事件。

年前,林峯已经致函客户协会,希望介入调查以维护客户利益,但目前未收到回复。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顾客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的交易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巨大的银行面前,我索赔的不是2元,而是公平的。 ”林峯说。

标题:“2元ATM跨行手续费惹官司 顾客一审败诉后欲再讨“公平””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3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