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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超来自浙江

轰动全国的浙江吴英本色集团非法集资诈骗案并未在今年5月21日浙江高级法院对吴英作出的死缓终审判决中尘埃落定。 昨天( 11月27日)吴英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房屋买卖纠纷案,金华中院在杭州开庭再审,未在法庭判决。

这两起民事诉讼被视为吴英集金案的“案中案”,疑点很多。 从2006年至今,金华和浙江二级法院为吴英这两起房屋买卖诉讼作出的民事调解裁定不到几十起。 但是,吴英多次控诉自己没有起诉,也没有认出两名被告。 开庭前一天晚上( 11月26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两起事件的目的是侵占吴英的资产,“吴英事件的导火线就是这两起事件”。

“历时6年吴英“案中案”重审 本色集团亿元房产贱卖之谜待解”

此前宣布公开审理的金华中院最后将开庭地点选为吴英目前服刑的杭州女子监狱,27日的审判未接受媒体旁听。

吴英提起诉讼“不动产诉讼是‘假事件’”

2006年12月21日,吴英被债权人、即吴英集资的离线杨志昂等人绑架一周。 一周后的12月28日,突然出现两起以吴英为原告的案件,起诉对象为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 吴英称本色集团14处房产以3420万元出售给2人,但胡滋仁和刘贤富尚未支付尾款210万元和280万元,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这2处尾款。

吴英被起诉为原告当天,金华中院分别撰写了《( 2007 )金中民一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和《) 2007 )金中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吴英14处房产转让成立,要求两名被告最终支付 之后,吴英开始了漫长的投诉之路,控诉房地产买卖纠纷是“假事件”。

吴英在一份申诉材料中表示,在被绑架期间,杨志昂强迫自己签署空多份白皮书,还拿走了本色集团浙东阳14处房产的所有证件。 在吴永正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供的吴英申诉资料中,自称吴英委托的职位为本色集团经理的男子毕健,吴英完全不认识。 另外,与案件相关的房产证复印件和土地录用证明是吴英2006年12月21日~2006年12月28日被杨志昂、楼林盛、杨卫陵等非法绑架后向东阳公安局举报的事实,是相关14所房屋中的一部分。

“历时6年吴英“案中案”重审 本色集团亿元房产贱卖之谜待解”

吴英还指控,《房屋转让合同》是伪造的,目的是毕健、胡滋仁、刘贤富等以本色集团的名义去“金华中院恶意诉讼”,制造“假冒事件”侵占企业财产。

6年来,吴英经过反复的申诉。 金华中院、浙江高院也对这两起普通房屋买卖民事案件反复做出裁定,年11月,浙江高院将两起案件送回金华中院复审。

吴英和企业“给原告”

开庭前一天,记者给金华中院相关人员打了电话,但始终没有接电话。 昨天,庭审结束后,吴英的父亲和吴英代理律师向记者讲述了庭审的大致情况。

吴永正说:“审判的情况出乎意料,我对案件的判决很有信心。”

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审判现场没有一个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毕健、胡滋仁、刘贤富三人到场,但只有两个代理人宣读了代理人的话,法院裁定吴英房屋转让协议成立,并宣布自己

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在《本色控股有限公司与刘贤富(胡滋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第二次再审)》的开头说:“本色控股有限公司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没有提起房屋转让的诉讼。

朱建伟律师说,自己在法庭上提出了两个问题。 也就是说,本案的重要事实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本案的提起是否是本色控股集团的有限企业或吴英所为,即本色企业是否为本案的原告当事人。 二是在本案的法律行为——房屋转让合同中,转让人的转让行为是否为本色企业及吴英的真实意思表示。

朱建伟说,我们有东阳市劳动部门的说明,证明本色企业工资清单上没有本色健康,而且吴英完全不认识本色健康,本色集团作为原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表现。 “在年11月19日向金华中院提交的申请书中,毕健、胡滋仁、刘贤富3人主动出庭应诉,要求当面对决。 但是,最后只有代理人来了。 ”

朱建伟还在庭审中表示,“原告在诉状中表示,被告刘贤富支付了购房款1100万元,但未能出具任何支付证明”等,对这两起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提出了诸多质疑。 “本色企业和吴英至今尚未看到房屋转让协议书原件。 ”“本色企业、吴英和毕健,一个在浙江,一个来自安徽,但吴英要从千里之外委托,与被告刘贤富、胡滋仁同为安徽当涂县毕健为代理人。 ”这样,朱建伟认为吴英和本色企业“被原告”。

“历时6年吴英“案中案”重审 本色集团亿元房产贱卖之谜待解”

小组最后要求法院合议体对刘贤富、胡滋仁和毕健勾结,涉嫌诈骗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结束本案的审理。

"吴英的不动产可以还清债务. "

吴永正向记者确认,根据东阳市公安局冻结的不动产清单,以吴英名义拥有100多处不动产,其价值早就超过了5亿元,目前仍在持续上升。 金华中院在一审中表示,“吴英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期间,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真相、高额利息为诱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000亿元。 事发时,还不了3亿8000万元,欠了很多债。 ”吴永正说,吴英的不动产完全可以弥补这3亿8000万元,“全部拿去也没关系。”

“历时6年吴英“案中案”重审 本色集团亿元房产贱卖之谜待解”

并且,先于吴英募股事件出现,对于吴永正引发吴英募股事件的最终进展,吴永正表示要将吴英事件抗争到底。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吴英募股诈骗案已全部完成司法程序,因此“案中案”的再审结果不影响吴英面临的处罚。 吴永正说,如果事件最后吴英获胜,他将要求重新认定吴英事件。

朱建伟律师表示,将根据判决情况考虑下一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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