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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肖晓芬

日前向国家环保部下发出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一重)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调查,中国单层建设铸造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造锻件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于2008年3月25日擅自开工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单层“铸造锻钢基地和大型铸造锻件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于2007年12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内。 此前,中国单层相关负责人今年4月对媒体表示,“该项目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80%,预计2009年底完成并投产。”

环境保护部认为,中国未经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 6月8日,环境保护部告知中国单一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中国单一有权要求陈述、申辩、听证。 此后,中国确定不申请听证。

“中国一重环境违法被罚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原批准部门复审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此,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中国单笔罚款20万元。

昨天,单层集团企业社长办公室的人拒绝对此事发表其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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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一重环境违法被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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