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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静从西安出发

甘肃省首家葡萄酒上市公司莫高实业快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600543、sh ) ),被该省另一家葡萄酒公司紫轩酒业有限企业兰州分企业)起诉)。 紫轩酒业控告莫高股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赔偿损失金1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11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案件。 在审判现场,双方正在进行激烈的争论。 莫高股认为,紫轩酒业没有诉讼资格。 不存在诉讼侵权商品也不是有名商品的侵权行为。 由于双方未在法庭上达成和解,该案将定期宣判。

紫轩酒业经营部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紫轩梅尔若系列葡萄酒于2007年上市,是企业中高级主力产品,莫高股于去年11月推出了3种仿制品。 其目的不是夺取市场份额,而是故意扰乱紫轩的产品市场”。

但莫高股表示,紫轩酒业利用这一炒作,为自己的企业品牌宣传牵线搭桥。 “案件正在审理中,等结果出来后才能有确切的说法。 关于这件事,企业会选择机会对媒体做出必要的应对。 ”

外装故障

根据紫轩酒业诉状,梅诺系列红葡萄酒为紫轩葡萄酒中高档级,自2007年上市以来,一直是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 年9月,原告紫轩酒业发现了莫高股生产销售的3种梅尔诺系列葡萄酒。 其外观包装与紫轩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基本相同,而且莫高株高仿制产品因外观包装和质量问题,被许多客户误认为紫轩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向企业进行反馈和投诉,要求赔偿损失,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甘肃“红酒兄弟”相煎紫轩向莫高索赔1元”

“案件于11月15日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法院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将于本周四( 11月22日)公开第二次审理。 ’负责此案的原告律师李阜林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李阜林表示,紫轩酒业生产的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外包装和瓶装包装均由设计师精心设计,莫高股模仿原告产品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

据紫轩酒业预计,莫高股上市模仿产品以来,至少企业损失了600多万元的市场销售额。

事实上,最初发现莫高窟股票仿制品时,企业多次谈判,但毫无成果。 前述紫轩酒业经营部相关人士表示,企业于去年3月13日正式提起诉讼,3月底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也进行了谈判,但未能达成调解意向。 “双方都是省属要点公司,甘肃葡萄酒的市场份额基本上由我们两家公司占据。 关于这件事,企业也不想太纠结。 但是,在之前的几次谈判中,对方也没有给我们必要的补救手段,所以我们用法律手段处理,要求对方赔偿1元也是象征性的,首要的需求还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甘肃“红酒兄弟”相煎紫轩向莫高索赔1元”

恶意竞争的讨论

甘肃两大葡萄酒企业的1元诉讼,也被称为甘肃省第一起葡萄酒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

李阜林表示,《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紫轩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定位于中高档市场,售价300~500元,莫高的“仿品”售价数十元,最高100多元。 低价“模仿”产品打击企业中高端酒市场销售,直指莫高股的行为是恶意的不正当竞争。

对此,前面提到的紫轩酒业人士也表示,莫高股梅尔诺系列葡萄酒上市后,没有进行统一定价,而是以购买自带的形式由经销商自行定价,价格混乱。 一年后,产品销售成绩不错,莫高窟重新制定了价格。 木箱约100元左右,黑白桶50~70元左右。 “莫高窟使用与其低端包装相似度超过90%的模仿产品,让客户误解为我们的中高端产品,扰乱了我们产品的市场销售,属于恶意的市场竞争。 ”

“甘肃“红酒兄弟”相煎紫轩向莫高索赔1元”

针对紫轩酒业的需要,莫高股认为,紫轩酒业不具备诉讼资格,其诉讼的侵权商品不是知名商品,不存在侵权行为。 莫高股认为紫轩诉讼不成立,目的不确定,紫轩提供的证据不表示莫高股有侵权行为。

被指责为恶意竞争的莫高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紫轩酒业涉嫌借机炒作,索要1元的事件大受欢迎,成为自己企业品牌宣传的桥梁。 “莫高窟是有名的商标,但紫轩酒业知名度很低。 到底是谁在侵犯权利?”

另外,该相关人士表示,梅尔诺葡萄酒系是用该葡萄品种酿造的,只有葡萄品种的名称,不是企业品牌和商标,任何企业都可以使用。 紫轩酒业对梅诺系列葡萄酒的外包装设计没有保护知识产权,没有进行梅诺品牌注册保护,对梅诺品牌的理解存在问题。

对于这一事件的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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