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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25日起,村镇银行主发行的审批、村镇银行设立的数量和地点等业务将不再由地方银监局“承担”。 日前印发的一份报纸通知明确指出银监会将接管这些业务。

日前,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设立审批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会明确主要发放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办法,银监会明确主要发放和设立数量和地点,银监会具体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整审批办法将有助于选定高质量的主要发起银行,减少设立村镇银行的协调价格,更好地规模化、批量化地优化村镇银行的配置,加强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设立,更好地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并为遴选优质的主要发起银行,银监会对主要发起银行的资质提出了确定规定。 除了监管考核达到二级以上且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包括确定的农村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战术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村镇银行价格收益拆解与风险判断、雄厚的合格人才储备、雄厚的并表管理能力和新闻科技建设与管理能力,已经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务

“银监会调整组建村镇银行核准方法 部分权力上收”

“对于村镇银行设立的启动机构不正当、资本实力不强、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人才储备不足、it系统支持不充分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再支持村镇银行设立的发起。 ”通知被强调。

上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06年银监会调整农村地区放宽银行领域准入政策以来,村镇银行快速发展事业的培育取得了积极效果。 截至年5月底,全国已设立村镇银行536家,其中440家开业,96家筹建。 村镇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12%,准备金率为810%。

但这位负责人坦言,在村镇银行培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由于村镇银行是新生事物,社会认可度不高,吸纳存款难度大,贷款发放受规模控制,资金结算问题得不到较为有效的处理,外部经营环境亟待改善; 一些主要发起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范围广、管理半径长、协调与管理价格过高,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银监会调整组建村镇银行核准方法 部分权力上收”

银监会表示,从25日起,获准建设的村镇银行可以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业。 对建设规划申请已受理但建设规划未批准的村镇银行,银监局应当将其主要发起情况报送银监会,由银监会审查批准主要发起银行。

标题:“银监会调整组建村镇银行核准方法 部分权力上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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