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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蒋佩芳从上海来

去年2月,本报独家报道的“中林联合”事件昨天在上海开庭,被怀疑复制“万里大造林”后,“中林联合”事件现在又有了新的进展。

昨天,“中林联合”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次,双方就被告宁威、戴荣贵是否“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展开讨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审判中认为,两被告人是典型的分工责任、共同犯罪,应负全部刑事责任。

该案的审判长在法庭审理后表示,在此次法庭审理后,案件将于近期宣判。

无理林权的股权转换

中林联合资源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林联合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分别在上海、湖北设立分企业。 “中林联合企业”于2006年1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 分企业“上海中林”成立于2006年2月17日,注册资本800万元; “湖北中林”企业于2006年6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

被告人宁威是中林联合资源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林联合企业”)、上海中林联合资源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上海中林企业”)、湖北中林联合林木开发管理有限企业)的实际管理者。 被告人戴荣贵,新加坡国籍,原上海中林企业副总经理。

在第一次审判没有结果之后,昨天的第二次开庭再次凝聚了许多被骗的投资者。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被骗的投资者都很老了,大多靠退休金和拆迁费等进行林业投资。 据悉,许多投资者在相关企业销售人员的推荐和亲朋好友内部的口碑传来后开始投资,投资额为数万元至百万元。

记者此前的调查显示,许多投资者之所以上当受骗,是因为相关企业抛弃了林业投资这一掘金的概念。 一棵树可能不像金子那么耀眼,但与之相关的林业投资是日前投资界的热点。 林业投资的收益率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像农业一样,通过农业收成获得基于土地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得益于木材价格的上涨。

此前,许多受骗的投资者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相关企业的回报得益于木材价格的上涨,其中一些确实吸引着他们。

资料显示,当时“中林联合企业”对外主张所谓林业投资转化率为10%~13%。

当时的林业投资企业不少,但与其他林业投资企业不同,“中林联合企业”从成立时就开始了各种林权申购投资项目,包括4年期、5年期,甚至1年一次的分期还款项目。 最奇怪、最有力的投资项目是林权转换股。

正如很多被骗投资者之前提到的,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中林联合企业”在德国ufc控股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ufc企业””上市,推动了该企业的资产规模和投资回报率,投资者每股6

而且,戴荣贵以妻子的名义以1万欧元购买了100万股ufc企业的股票,并在股价上涨后获利。 戴荣贵表示,上市前买入时股价仅为0.01欧元,上涨后卖出价格为0.59欧元。

检方表示,宁威和戴荣贵从2006年开始实施非法吸收经营模式,到2007年3月未能偿还投资者那么多的金钱,因此企图用虚假上市方法和林权转换权抵债的方法,欺骗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 国内由宁威负责,国外由戴荣贵负责,已经符合共同行为共同承担的法理。

检察院认为,这构成了典型的分工责任、共同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使用分类鉴定

另外,检察院这次在鉴定报告——确定案的重要部分进行了相应的补充。 即投资者的林权证、林转换股、林权证和无所有权的补充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显示,2006年3月至年12月,中林联合企业共向897人销售林地30955亩,涉及金额约1.57亿元。 其中,2008年10月以前为769人,林地26963亩,相关金额约1.33亿元。

检方表示,在上述897人中,将分为三部分。 第一个是与非法吸收有关的金额。 2006年3月至年12月,持有林权证376人,林权10020亩,涉及金额约4900万元,涉及这一部分,宁威要承担4900万元的非法吸收金额。 2008年10月前为349人,林权9180亩,涉及金额约4484万元,戴荣贵因2008年10月以后离开企业,非法吸收相关金额约4484万元。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涉及集资诈骗的金额。 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林权转让人228人,合同转让人13488亩,相关金额约6775万元,这部分应由宁威和戴荣贵共同承担集资诈骗金额。 第三部分涉及三无。 也就是说2006年3月至年12月期间,未办理林权证和所有权转让的有351人,未取得林权的有7447亩,涉及金额约3480万元,这部分应由宁威承担。 其中,戴荣贵需承担的截至2008年10月的258人,涉及亩数4295亩,涉及金额约2057万元,

““中林联合”案昨在沪二审  林业投资高回报成忽悠”

综合上述犯罪相关金额,检方在庭审中,陈述了宁威和戴荣贵在案件中应承担的具体金额。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中,宁威应承担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金额约4900万元,戴荣贵应承担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金额约4484万元; 在集资诈骗中,宁威需承担约1.02亿元; 戴荣贵必须承担约8333万元。

标题:““中林联合”案昨在沪二审 林业投资高回报成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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