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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持有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份将再次公开募集受让方。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拟转让包钢集团5.63%的股份,牌价为71496.2万元人民币。

转让“债转股”股份

除此次转让的5.63%股份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包钢集团73.23%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其他三大理财企业华融理财企业、信达理财企业、东方理财企业分别占包钢集团的17.33%、1.57%、2 值得观察的是,公告显示,老股东并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据悉,此次转让的5.63%的股份是中国建设银行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的债转股。 2000年12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将该股权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持有和管理。 2005年4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签署《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协议书》,终止委托管理股权的法律关系。 但是,由于没有工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企业章程中出现的持股人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 该所有权实际上都是人为建设银行,拥有相关资料作为说明,转让方约定在该所有权成交后,协助受让人名下。

“内蒙古建行拟退出包钢集团”

作为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稀土生产、科研基地,包钢集团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378.71亿元,营业利润27.14亿元,净利润18.9亿元。 今年前三个月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3.78亿元,营业利润1.43亿元,净利润1.1亿元。 以年6月30日为判断基准日,包钢集团净资产票面利率为253.91亿元,净资产收盘价为121.93亿元。 转让份额的对应判断值为7.15亿元。

“内蒙古建行拟退出包钢集团”

包钢集团拥有包钢股份( 600010 )和包钢稀土) 600111 ) 2家上市企业,分别持有61.20%和38.92%的股份。

两次转让

其实,这不是内蒙古建设银行首次转让包钢集团股份,2008年6月,建设银行委托信达资产管理企业公开转让该股份,但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该股份的一部分可能最终未能正常转出。


分解人士表示,作为世界稀土储量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对稀土领域的持续快速发展提出了许多支持政策,稀土的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包钢集团在全国 但是,建设银行退出也是没办法的事。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拥有实业资产的所有权。

对受让人转让公告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例如法人分支机构,受让人的受让人意向需要履行所有必要的内部决定和授权程序;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资金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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