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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4月1日,中国保监会网站报道,中国人民寿险企业(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内蒙古乌兰察布中心的分支机构企业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保险销售活动,被当地保监局罚款10万元。 这次处罚也是人保人寿保险在最近短短一个月内因同一问题收到的第三张罚单。

保监会表示,人保寿险此次被处罚的原因如下。 经调查,人保人寿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于2009年1月至6月委托28家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委托189名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销售保险产品。 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地保监局向该企业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 另外,人保人寿保险最近曾两次因同样的理由被处罚。 分别从保监会网站获悉,3月1日,人保寿险齐齐哈尔市中心企业也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和机构开展保险销售活动,被黑龙江保监局罚款5万美元。

“因同一原因连遭处罚人保寿险被罚23万元”

3月15日,保监会网站消息,人保寿险邯郸市中心支行2009年8月间委托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黄沙街道营业厅代办保险业务,被当地保监局罚款8万元。 光是这三张罚单,寿险就在短短一个月内因同一问题被罚款23万元。

标题:“因同一原因连遭处罚人保寿险被罚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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