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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烟草直接广告无处刊登的背景下,变相的隐藏广告越来越受到烟草广告投放者的青睐。 《每日经济信息》昨天( 12月30日)报道,复旦大学“无烟上海”课题组近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上海市内95%以上的商场、超市等烟草销售处有中华卷烟广告,“热爱中华 约7成调查对象认为,使用“爱中华”作为烟草广告语有损国家声誉,受访者普遍支持通过立法,禁止所有公共场所包括间接广告在内的所有烟草广告。

“爱我中华甚好 爱我中华烟草可不太妙”

烟草广告以公益的形式出现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和信息学院联合成立的“无烟上海”课题组近日调查显示,上海市内商业场所的烟草广告状况令人担忧,95%以上的商场、超市的烟草销售处都有中华卷烟草广告,其首要形式是“以中华为 此外,还有烟草零售店的店外广告,这是烟草公司迄今为止最受欢迎的方法之一。 根据课题组调查,上海烟草集团与商业企业共同选择在积分区市场上地理位置好、形象好的零售店进行免费店外装饰,专业制作中华烟草冠名门,门店招聘一般是中华烟草企业品牌的投放需求和广告投放者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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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方面,外滩游轮上、浦东杨浦大桥附近的大型户外广告等,也有以“爱中华”的公益广告形象出现的烟草广告。

根据“禁烟上海”课题组的调查,在“禁烟世博会”的大环境下,烟草广告因之前流传的媒体、户外、大楼等广告方法而退守,但没有退守之前流传的商业场所和新兴网络广告阵地,而是文化上、隐藏了起来。 以“热爱中华”为鲜明范例的隐性广告在烟草广告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大,隐性广告在控烟工作中急需受到重视,控烟法规中关于控烟隐性广告的立法要求越来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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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语有损国家声誉

香烟隐藏的广告对市民产生了多大的影响? 课题组以覆盖上海市全县的518名受访者为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爱中华”广告影响了大众赠送的企业品牌选择,约6成的受访者认为这些广告将中国香烟作为礼物送给他人。 近5成的吸烟者和近4成的非吸烟者听到“爱中华”,相应地联想到中华品牌的香烟。

“我爱中华”这个广告语看起来像公益性广告,其实是烟草公司的广告宣传语。 近7成被调查者认为,将“热爱中华”用于烟草广告语有损国家声誉,67%的被调查者赞成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软烟广告。 答复者普遍支持通过立法,禁止所有公共场所包括间接广告在内的所有烟草广告。

针对上述调查报告,上海烟草(集团)企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收到《每日经济信息》时不予置评。

“上海烟草集团‘爱中华’的烟草广告用语点名提倡‘爱烟’是不恰当的,违反了《广告法》中‘不得采用国家级用语’的条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尊严”的建纬。

2007年8月,王传巍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烟草集团,要求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责令上海烟草集团停止发布“中华烟草”户外广告,停止“天安门和华表”标识和“爱中华”广告语,但法院最终予以受理。 2008年1月,王传巍又致函上海市人大,希望对方监督法院立案,但至今未收到回复。

据报道,上海虹口区人大代表曹永明多次在该区人代会上提出,禁止在中华品牌香烟上设置“爱中华”的户外大型广告。 该区人大和职能部门多次与曹永明沟通信息,认为在地区一级无法处理这一问题,但相关公司认为“爱中华”是“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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