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9字,读完约2分钟

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获悉记者李氏发自上海

11,将与市场上保险中介企业各种名目的“股权”、“股权激励”进行比较,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

保监会一位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将督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高风险意识、化解风险,依法稳妥地通过激励行为吸纳专业人才,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促进保险市场的

记者发现,《通知》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只对在本机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销售者实施股权激励。

记者在上海市保险中介企业调查发现,保险中介企业从保险企业的销售渠道“挖人”,主要是通过股权激励“转用”保险工作人员的中介结构。 《通知》禁令下达后不久,保险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说:“‘突然’中介保险企业的人更难。”

记者注意到,《通知》禁止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实施激励措施的过程中欺骗或误导传播激励方案,引导销售人员购买自保和借款购买保险以获得激励措施,

华康保险代理市场企业品牌部社长林华庆表示:“华康此前曾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但今年以来停止了股权激励的动作。 保险中介机构的股权激励措施,对部分保险人员来说,利益在于让他们有归属感,中介企业在推进上可能会产生误解和夸大,所以监管机构发出的《通知》强调《规范》,股权激励本身并未对领域造成普遍危害。 ”

“保监会发文 规范保险中介股权激励”

上海某未透露姓名的保险中介企业的总经理说:“在此之前,全中国的下属企业都进行过股票激励。 第一,下属企业的所有者使用自己的部分股票来激励业务核心。 但是,一些保险中介企业用无心、股权激励的说法,有点非法集资、传销,危害性很大。 ”

但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激励实施中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处置。 在实施激励措施中,严厉打击损害被保险人和相关人员利益、引发集体事件的违法行为,利用激励措施非法集资、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举的违法违规事件,向社会公众提出风险提示。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保监会发文 规范保险中介股权激励”

联系电话号码: 021-60900099转688

每次预约的电话号码

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

标题:“保监会发文 规范保险中介股权激励”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6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