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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该法于每年7月1日生效。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实现了制度上的突破,建立了以法律形式覆盖我国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迄今为止,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已实施多年,但没有专门的综合性法律。 2007年底,社会保险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至今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表示,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险基金一章的第六十四条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一。” 他说,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省级行政区制定了省级统一的制度,是否实施还在判断中。

社会保险法还加强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力度,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拍卖社会保险费,并按拍卖所得缴纳社会保险费。 过去,由于社会保障意识淡薄,一些公司有意避免或避免缴纳社会保险费。

春鹰表示,新法修改了原有制度加入后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规定,赋予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人联系渠道,在农村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改掉了以往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的弊端,社会保险基金也通过新法确定。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社会保险基金根据社会保险的保险种类分别建立会计科目,分开核算,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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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历时3年 社会保险法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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