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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保荐股必须小心!

昨天( 10月19日)下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和《发表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证券企业确定持有某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的,在推荐该企业股份时,不得发布持股新闻,同时在推荐股份时进行逆向操作。

不得兼任投资顾问

作为投资者投资股市的“利器”的证券公司,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诟病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昨天终于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和《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两项规定,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证券监管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有88家证券企业、少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工作,形成了近2000人的研究团队,每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近30万份。 从证券投资咨询行业的现实问题看,利用软件工具等载体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应纳入监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参与媒体证券节目还需进一步规范。

“证监会规范券商荐股 持股超1%不能反向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同一个人不得注册登记为证券拆解师和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公共媒体购买、出售或者持有特定证券的投资提案

持股率超过1%时,无法进行反向操作。

《证券研究报告发行暂行规定》中,《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证券公司发行对具体股票进行确定评估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表示,企业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1%以上的,在证券研究报告中持有该股票 此外,在证券研究报告发行日和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另外,证券公司发行证券研究报告必须公平对待发行对象,不得优先向企业内部部门和人员提供证券研究报告复印件和观点,也不得优先向基金企业和资产管理企业等特定对象提供。

业内人士表示,这两项规定的出台,直接作用于证券市场进一步的公平规范。 原本这几年,很多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都会影响一只股票的短期股价,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 但是,新闻公司一直存在着报纸发给机构后再发给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追求高度被覆盖等新闻不对等诟病的问题。 所以,这个规定被制定的意义重大。

“证监会规范券商荐股 持股超1%不能反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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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监会规范券商荐股 持股超1%不能反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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