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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褪从北京出发

随着银信合作新规的制定,理财产品的整体市场结构也受到了重大影响,均涉及与该产品“有缘”的银行理财产品,但信用类理财产品最先受到影响。

年8月10日,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口头停止一个月后,银监会通知各大商业银行和信托企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标志着银信资产管理合作业务重新开始,但其中一些业务受到一定限制。

据理财产品发行连续减少

普益富统计数据显示,新规出台后,8月11日至31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共计199个项目,其中, 包括14项单纯投资信贷资产或信托贷款的产品和56项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连续2个月减少,年8月共发行875件个人理财产品,比7月减少23件。

普益财富信托业分解师赵杨表示,此时的银信合作产品大部分为组合投资类,投资对象以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为主,相关信托贷款或信用资产也多被注明为前期成立的库存融资项目 因此,从现实情况看,新规深深地影响着信用类产品的发行。

指出,信贷类产品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大部分,通常银行将一个以上的贷款项目交给信托企业打包成信托贷款计划或信贷资产转让计划,银行发行与这些计划比较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通知》确定了信托企业在银信财管理合作业务中不得开展渠道类业务。 赵杨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渠道类业务在以往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非常普遍,主要是信托贷款类和信用资产转让类产品。 他分析认为,信托企业在这类产品中实质上只起到一个管道的作用,不涉及实际的投资运行业务。 银行热衷于发行这样的产品,是因为这样管理的贷款项目可以从自己的系统中挪用,另一方面通过销售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增加利润。 另一方面,将贷款表外部化,避免资本管理的要求。

“银信新规满月 融资类产品难增长”

在贷款表外部化方面,他指出,在自身体系内确保空之间,吸收越来越多的高收益贷款资产,充分满足客户特别是与之关系密切的大公司和政府融资平台的新融资诉求。 新规干扰渠道业务将严重打击原有银行信贷类产品的既得权益,银行将大幅降低此类产品的发行意愿。

融资类业务难以开展

实际上,在渠道类业务被禁止的情况下,新规对银信资产管理合作业务中信托企业自主管理型的投资类业务是鼓励性的。 《通知》确定,在银信合作工作中,信托企业要多次自主管理,大体上要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首要职责。

值得观察的是,对于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新规也有一定限制,规定信托企业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6月底,银信合作理财市场整体融资类库存产品占银信合作产品的比例约为70%。 据普益富指出,新规过后,大部分信托企业可能无法继续合作融资类产品,库存产品陆续失效后,在占有率降至30%以下之前,无法重启该类型产品。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银信新规满月 融资类产品难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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