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9字,读完约2分钟

经过记者王霞从上海出发

北京淘礼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礼网)诉上海克里斯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为克里斯汀)案于昨天) 9月25日)下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庭未作出判决。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案件争议点是克里斯汀发行的面额货票是否具有合法性。 双方就商品券是商品性质还是现金券性质、能否转让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据淘礼网代理律师刘春雷介绍,克里斯汀券复印件显示,该券跨地区采用,是品种通用预付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这类预付卡需要中央银行的批准,但原告至今未看到批准文件,因此该预付卡是违法的。

“被告在法庭上授权发行现金券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无效合同。 ”刘春雷表示,但是,由于合同效力应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办理,被告现金券卡在市场上大量存在,相关部门也未进行调查,应根据合同比较有效地解决。

克里斯汀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销售的是货物券和卡,不是原告称之为中央银行的现金券和卡,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合同有效。 “协议书约定销售商品券卡而不是实物。 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是为了购买被告的商品券和卡片,被告也将门票和卡片交给原告,被告按合同履行合同。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事件起因于去年3月,淘礼网向克里斯蒂娜购买了500万元面值的现金券,随后将淘礼网收到的现金券交给了仲量联行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徐晓岚。 3月底,徐晓岚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但现金券并未相应停止兑付。

在此案中,原告淘礼网方面责令原被告双方愿意判决解除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被告返还原告价款380万,赔偿经济损失,以380万元为基数,以6.3%年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克里斯汀认为双方合同已经履行,原告向被告购买面包券并支付价款,双方没有违约。 这是因为“不同意原告的所有指控”。

““提货券”是否合法?克莉丝汀案昨开审”

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邬华良表示,对于克里斯汀这样类型的公司是否可以销售兑换券,没有法律上确定的规定。 但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这张券只能购买克里斯蒂安·潘,并不像ok卡一样可以广泛使用。 因为这应该属于商品券的性质。

标题:““提货券”是否合法?克莉丝汀案昨开审”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