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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简化10项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其中3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由总局委托给分局,4项业务由分局委托给中央分局(分局),2项业务由外汇局审批改为银行直接办理,相关操作规程得到确定。 此外,一些业务的审查资料也得到了简化。

授权权限由总局委托给分局的业务,符合现行法规明确的资本项目管理,包括境内公司境外汇款超过规定比例和金额的情况,但相关文件和业务操作规程没有确定规定的情况境内资本公司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核定。

各地分局委托下级分局的审批权包括批准开设、变更、注销和资金转账外国投资者竞争土地开采权的担保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托管和结算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转账、核准结汇; 境内公司侨汇资金结汇核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购期权计划的筹资和结汇核准。

外汇指定银行可以直接办理的业务包括批准外资参股的非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部利润认购汇款; 海外上市外资企业从国内支付海外上市费用后汇款的批准。

标题:“外管局下放十项资本项目外汇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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