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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险准备这种原本就在银行中流动的准备,似乎必须真正瓜分银行的利益。

昨天( 6月23日)发布了《银领域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针》(以下简称《指针》),要求银领域金融机构最迟在年6月1日前满足《指针》的计入等要求。

《指导原则》中所说的国别风险准备金,是指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为吸收国别风险造成的潜在损失而计入的准备金。 以前,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之一是特别准备,要求银行根据国家风险自行明确计算比率。 农总行官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银行很少实际执行,主要是根据海外分公司客户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准备。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中银领域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但随着我国中银领域金融机构国际化的发展,国家风险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凸显了加强国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指南》将国别风险分为5大类,要求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别风险在0.5%以上的标准,为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入国别风险准备金。 低的国家风险在1%以上中等国家风险在15%以上高的国家风险在25%以上高的国家风险在50%以上。

广发证券( 000776 )银行拆股师沐华表示,中国金融机构经历了美国次级债危机,目前正面临欧洲都柏林危机,上述分类似乎具有对照性。

截至今年5月,央行《金融机构外汇信用收支表》公布的境外贷款余额为6596.92亿元。

关于《指引》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穆华认为,除了清点各行海外资产的数量和分布外,还需要看看各行此前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 虽然过去不强调国家风险,但在次级债危机中,中资银行已经相继进行了大幅度的资产清理和准备,如雷曼债券的多行都做了全额准备。

关于欧洲债务,穆华表示,中国资本持有量还很少,中国银行( 601988 )一季度末将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希腊、西班牙等欧洲5国机构发行的债券账面价值折算为47亿5600万元。 中行2009年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08亿元人民币。

标题:“银监会划定国别风险拨备期限 应对欧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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