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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怡青在北京

保监会严厉的拳头整顿汽车保险市场理赔秩序。 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防范汽车保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企业重视汽车保险理赔环节的诈骗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严厉打击汽车保险虚假赔偿案件。

“直损”协议为车险诈骗保险

“车险虚假赔偿案件已经相当严重,目前车险赔偿金的15%属于诈骗性质,同时这一比例呈上升趋势。 ”一家保险中介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其他诈骗案件相比,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具有金额小、数量多的优点,所以保险企业不容易调查。”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车辆出险后的维修环节是不法分子利用诈骗进行赔偿的主要环节。 特别是“直损”协定

(指被保险人不向维修公司直接支付维修费用,直接向保险企业索赔,索赔得到的赔偿金消耗被保险人应支付的维修价款)的出现,是指这种欺诈事件的发生。 “有些修理厂告诉顾客修理花了500元,向保险公司索取2000元,骗取了1500元。 ”

“现在,大部分经营汽车保险业务的企业都经常与各种各样的汽车保险诈骗事件进行斗争。 ”总部设在北京的金融保险公司核赔偿部干部对记者说:“我们遇到过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也有骗取赔偿金的虚假顾客。”

为了打击一千元以上的赔偿金直接转账

修理厂诈骗赔偿案件的发生,《通知》要求保险企业加强事故赔偿前的调查确定损失。 《通知》确定,保险企业不能将汽车保险的核损失、核赔偿权授予本公司以外的各类单位和人员,特别是维修单位。 对维修公司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和发票支付保险赔偿金等应当详细审查。

《通知》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通过修理厂或代理人取得被保险人的联系方法,同时向被保险人确认。 另外,1000元以上的赔偿金以非现金方法支付,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姓名一致的银行账户。 执行“直接赔偿”协议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企业应当使用银行转账方法,将赔偿金记入以该维修公司为账户名称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访问或者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 对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法和授权书的维修公司,保险企业不得更新“直接赔偿”协议。

“严防车险骗保 赔款过千不得现金支付”

此外,保监会还将加强汽车保险通报受理管理,严厉打击伪造保险现场、伪造车辆事故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保险企业将举报集中到省级以上机构进行管理。

“虽然实施这些措施确实会提高保险企业车险业务的运营价格,但如果真的能堵住车险业务的漏洞,消除车险业务的赤字,稳定领域秩序将大有裨益。 ”前面的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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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严防车险骗保 赔款过千不得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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