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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近期市场上出现的“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相比,16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表示:“关于加强创业投资公司备案管理,募集创业投资公司

根据该《通知》,备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掌握《创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备案条件, 另外,备案创业投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专门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股活动。

“发改委:严格规范创业投资公司募资”

根据《通知》的要求,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对备案创业投资公司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检工作,并通过不定期抽查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季度备案对创业投资公司的抽查比例必须在10%以上。 省级(含副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备案管理部门报告本辖区创业投资公司的备案管理情况。

“发改委:严格规范创业投资公司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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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改委:严格规范创业投资公司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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