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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小区物业管理不仅要计算房地产企业盈利的经济小账,也要计算人们安居乐业的民生大账。 “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越来越多的居民愿意支付房地产费。 只有建立房地产企业正常运营经费更充足的良性循环,才能使老小区完全摆脱“物业管理病”

前几天,我去了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附近的朋友家做客。 我曾多次听到他抱怨“小区物业管理不好”,但一进大楼的门,看到的情景还是很惊讶。 道口堆着厨房垃圾,两侧的墙上贴着开锁、搬家等小广告,大楼的上部贴着几根互联网企业杂乱的电缆,电梯里的两盏灯只有一盏灯……

虽然每年都按时缴纳不动产费,但是享受的不动产服务却掉了链子,让朋友很不舒服。 这一年多来,他多次向房地产、社区、街道、甚至北京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部门反映楼宇卫生和管理问题,但都石沉大海。 现在心灰意冷的朋友决定,如果明年的房地产没有改善,就不支付物业费。

卫生条件差、绿化环境差、健身设施少、安全隐患多……“物业管理病”已经成为许多城市的心病,不仅长期困扰着许多老小区,而且影响小区居民安居的大“痛”

老小区患了“物业管理病”,物业企业有些难以言喻的隐情:

由于建筑年代早,许多老小区在规划设计中不是由房地产企业管理,而是由产权公司管理。 随着住房政策制度改革和公司改革,产权公司大量放弃,旧小区变成了“无人管理”的状态。 随后跟进的房地产企业,必须面对老小区“绿化少、卫生差”等现实。

在许多老小区,征收不动产费对居民约束力不强,住房产权机构不明确,面临着长时间租赁和闲置等问题。 北京物业管理领域协会发布的《北京市物业服务公司经营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对2740收支公示的物业项目数据进行观察时,物业费平均未支付率达到21.51%,未支付总额为20.53亿元。 此外,84.6%的房地产公司出现赤字。

但是,对于支付了不动产费用的居民来说,这些困难并不是“不动产管理不充分”的充分理由。 因为,居民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支付物业费,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了“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意味着物业企业有责任向业主提供包括卫生、安全等在内的物业服务。

 

标题:“人民日报谈老旧小区:“物业病”该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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