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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调控放松的背景下,公众对公积金的“渴望”进一步高涨。 但是,眼前不自然的现实是,福荫的公共住房购买政策仍处于“眼前与天涯”的不可分割之中,有些地方继续收紧公积金政策。

业界普遍认为,该发夹位于上海,已有20年制度,从此前具有互助性质的资金池异化为目前由政府、银行、国有垄断公司管理的宝盆。 背负着各种各样的疑问,公积金制度可能走到了十字路口。

为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 还是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 政策的天平需要重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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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样品

广州公积金紧张:9%的缴存人贷出80%的公积金

经过记者韩冰从北京出发

今年下半年才开始,广州公积金贷款已经被迫“限流”。

7月下旬,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悄然出台限制措施,将下半年各月贷款额度指标严格控制在10亿元以内。 这意味着当月限额结束后,贷款诉求人只能排队等待。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限流”是因为去年和上半年放贷过快,导致今年下半年贷款额紧张。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开始首次征求意见的广州公积金“新政”也出现了8月上市的消息。 这项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公积金调控政策实施后,广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更加“紧缩”。

事实上,无论是“限流”还是“新政”,都凸显出广州市公积金紧张的状况。 但令人怀疑的是,尽管这笔资金迅速消化,但只惠及不到一成的缴纳者。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向媒体表示,“据统计,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中,9%的贷款人采用约80%的公积金余额,但约80%的缴存者尚未采用住房公积金。”

只有9%的缴纳者享受政策

资金的80%借给了不到一成的少数人。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公积金录用中最突出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现在的公积金制度,不能为中低收入者“雪中送炭”,成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的工具。

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比较有效地促进了城镇住房建设,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职工已达到1.06亿人。 尹中立说:“但是,大部分人缴纳的公积金是没有用的。”

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将这种情况的原因归结为“公积金适用范围太窄”和“没有公平分配”。

汪利娜告诉记者,公积金余额的支出必须与资金来源一致。 也就是说,为缴纳者贡献越多,为了防止资金运用中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给缴纳者带来不公平,可享受的贷款金额必须越多。

但是,许多人认为公积金也有存款方面的问题。 据某大型保险集团专家《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分解,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不统一,通常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 %~12%,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利润较高的机构遵守12 %的上限标准

“公积金的缴纳设定主要基于职工的工资收入。 目前,许多领域之间职工工资基数差异较大,客观上公积金缴存额差异较大。 因此,部分垄断领域的公积金缴存高于其他领域,不应归咎于公积金制度,而应视为收入分配的问题。 》尹先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需要证明的是,上述广州市公积金贷款人与贷款金额的比例数据均来自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的说法。 截至目前,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还没有对外公布去年广州公积金缴存和录用情况。

“钱太紧”限制贷款

许多迹象表明,广州市的公积金存在收入与支出的不均衡。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年广州公积金贷款金额317亿元,远远超过年贷款金额150亿元左右的正常情况。 今年的贷款额缩小到了170亿元,但前五个月已经动用了100亿元的额度。 这是广州公积金下半年贷款开始“限流”的原因。

“广州这次的公积金新政只是随着楼市现状和广州公积金资金量的短期变动。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分析称,广州的“贷款限制”是因为去年和上半年楼市比较火,贷款量大,透支了资金池。

事实上,最近调整公积金政策的不仅仅是广州。 据记者整理,进入7月以来,北京、武汉、宜宾、中山、曲靖等10多个地方调整了公积金提取、录用政策。 但是,与广州不同的是,上述大多没有收紧公积金的放贷和提取,适当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录用条件。

杨红旭表示,公积金贷款政策多随国家住房调控政策调整,另外地方政府将根据当地公积金资金量的多寡实施放松管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州上市的“史上最严苛”的新政也是基于坏账紧缩。 例如,有新政中规定的“只能融资一次”、“延缓耐用年数”等苛刻条件。 据曹志伟介绍,“新政”很可能在8月登场。

但是,广州市公积金12329业务热线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关于‘新政’的任何通知。”

关于广州公积金“紧缩”政策,杨红旭认为,不太能遵循规律。 汪利娜对记者说,各地资金充足时放松提取录用政策,钱少时限制节流,或排队等号,对存款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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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制度的变化

因封闭管理导致公积金问题较多的建设部修订条例3年来没有成果

经过记者韩冰从北京出发

涉及万千员工切身利益的庞大资金,由30人组成的管委会做出决定,同时这30多人来自市政机构和大型国企。

上述情况不仅仅是广州。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发现,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各地管委会成员,大部分来自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 现行制度下的属地管理模式,即使是作为领域监督部门的住建部,也无法监督这笔资金的采用情况。

为了处理现有的制度病症,住建部从2007年开始承诺修改《公积金管理条例》,但3年后仍未按期完成。 据采访,《条例》“难产”的原因是背后各方利益的博弈。

封闭属地管理

许多疑问和争论都是针对目前的公积金管理体制。

根据现行规定,从住建部到省级、市级、县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的指导管理关系。 根据《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住建部和省(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对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 这意味着住建部对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有政策方面的监督职能。

各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录用、账户余额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这一机构决定。 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当地建设、财政、银行、审计等相关部门代表担任。

以广州市为例,在去年1月经广州市政府批准聘任的最新一期名单中,30名委员大部分来自省、市直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大型国企,没有多少公积金缴存主体普通职工的“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调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33名委员也分别来自中央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同时33名委员都身兼重要职务,谁也不是普通职工。

“公积金不“公”?”

从上述管理委员成员的组成可以看出,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需要服从当地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结果,地方政府有‘非分之想’时,可以轻松挪用公积金。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说。

事实上,政府挪用公积金的情况屡见不鲜。 吉林省通化市审计局去年的《鉴定移送通知书》显示,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织书记、主任车世刚在任10年间,非法挪用住房公积金11.25亿元,以伪造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3.05亿元。

“由于地方政府干预太深,建设部主导建设的公积金监管体系一直无法运行。 ”尹氏对《每日经济信息》杂志的记者说:“要建立新体制,首先必须修改现行条例。”

《条例》修订三年后仍“难产”

另外,政府对全国公积金支付余额的发表从2008年开始。 目前,全国的公积金目前有多大规模,没有公开的官方数据。

住建部发布的《200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20699.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54%。 缴纳余额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增长率26.14%。 ”

根据近期传出的测算数据,截至去年3月,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为9498亿元。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找不到这个数据的官方来源。

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王利娜认为,公积金的缴纳和录用情况应当向缴纳人公开。 另一方面,《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调查的新闻显示,很多城市公积金的新闻披露情况不完全。 以广州为例,媒体近日披露的广州公积金缴存和“限贷”情况,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未能查到相关公开新闻。

弊病已经猖獗,但破斧改革长期未能推进。

事实上,住建部年底确定提交,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必须上报的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年中完成《条例》修订工作。 但是,都没有按计划完成,到今年也“继续展开”、“尽快报告”。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他曾参与修订《条例》的提案,建议扩大公积金用途范围,以债券形式进行多元化投资。 目前,在放松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严格限制的管理体制上,区际资金流动逐渐实现并具有总结功能; 确定公积金的管理属性,逐步向金融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方向转变等。

陈杰表示,住建部等部委也赞同上述建议,住建部几位司长为此召开了高端研讨会,但会议后,没有下文了。

“《条例》的修订长期得不到完成,还是来源于各方面的好处游戏。 》尹先生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首先最重要的游戏对手是地方政府,另外,《条例》的修改对建设部自身也是一种压力。 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建议将公积金交给金融机构管理。 如果公积金今后由金融机构管理,应该由银监而不是目前的住建部进行监管,作为政策监管者的住建部“改革”自己的生命并不容易。

“公积金不“公”?”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当初认为:“无论怎么修改条例,也很难解决根本问题。”

钟茂初和一些主张取消现行公积金制度的学者认为,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将公积金变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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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公积金制度应不应该废除?

经过记者韩冰从北京出发

本来是互助的资金池,但性质逐渐异化。 在当前矛盾下,公积金制度的废除和保存争论不断,有些学者建议将各地公积金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银行”,发挥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那么,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是不是应该被废除呢? 所谓的“政策性住房银行”能处理现在的公积金制度病灶吗? 为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下简称nbd )采访了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

废除制度有各自的意见/

nbd :是否应该废除现行的公积金制度?

杨红旭: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有问题,改革它是必然的,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废除现行的公积金制度。

20世纪90年代,我国为了住房改革和向职工提供住房购买支持,仿照新加坡建立了现行的公积金制度。 但是,现在中国的现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商社建设也是靠市场化融资运营的。 现在的公积金制度不适合现在的形势了。

再者,目前我国不同领域职工收入差距较大,公积金缴纳也存在较大差距。 例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除公积金外还有补充公积金,但有些中小企业只为职工缴纳较少的公积金,有时不缴纳。 结果造成了现行公积金缴存和市场扭曲变形。

根据我个人的设计,废除现行的公积金制度后,应该建立“住房储蓄银行”。

汪利娜: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到今天,缴存人员超过亿人,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众多,废除并不容易。 固化好处的结构不会轻易被打破,但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的目标是如何让住房储蓄基金为资金的所有人--- -储户服务。 具体包括:赋予返还权、赋予资金所有人越来越多的录用权、赋予公积金越来越多的功能、除购房外还可以用于租房等、提高住房费用的可支付能力等。

“公积金不“公”?”

nbd :“政策性住房银行”能否真正发挥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杨红旭:建立“住房储蓄银行”,像德国等欧洲国家一样,国家对住房储蓄银行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住房储蓄银行支持有自住诉求的员工购房。

这项政策实际上打破了现行公积金制度的强制储蓄优势,有自住诉求的员工可以向住房储蓄银行要求一定的利率。 对于买不起住宅的中低收入者,国家通过支援棚改、旧改革、保障性住宅建设等手段提供住宅支援。 挂着招牌的国家开发住宅金融事业部,为了起到开发性金融支援的作用,即将为棚子的工程进行输血。

尹中立(设立住房保障银行的前提是界定住房公积金的定义、范围,明确基本概念,确定住房政策性银行的非营利属性。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结构是住房建设部的监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升级为住房保障银行后,机构属性发生了变化,相应的监管机构也发生了变化,可能会从此前住房建设部的监管转移到银监会或央行的监管。

汪利娜(公积金转为政策性金融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从事业单位转为金融机构(不一定是银行),这符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 但是,如何改变讨论呢? 一是公积金是政府设立的民间互助储蓄基金,从资金性质上看,应该是民间互助住房基金,还是官营住房基金? 二是已经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有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棚户区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公积金不“公”?”

建立“政策性住房银行”是建立机构还是机制?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现在有金融银行掌管国家开发住宅事业部这一政策,如果设立新的政策性住宅银行,是否意味着两者在政策上发生冲突?

另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成功的例子很少。 同时,政府建设政策性银行还存在以下风险:如果新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是像现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样,出现政府挪用资金等情况,政府将如何应对?

公积金进入市场还为时尚早/

nbd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是20世纪90年代从新加坡模仿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我国真的能仿效新加坡的模式,整合公积金和社会保障,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吗?

汪利娜(中国社会保障资金和公积金不能合并的理由很多。 一是两种资金用途差异极大,不宜混合采用。 二是功能不同,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现金支付、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模式,社会统筹部分是典型的公共财产或公共财产,不排除需要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人,是无偿的。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没有社会统一功能,“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全部”。 目前社保个人账户有空账本运行情况,如果合并公积金,公积金很可能会填补社保漏洞三是两者的业务不同。 社会保险基金的首要业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监督、惩罚性支付和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积金业务是资金的回收和贷款,本质上是金融业务。

“公积金不“公”?”

何况,中国与新加坡国情不同,新加坡是个城邦,只有400万人口,中国有13亿人口,要完全效仿新加坡的制度并不容易。 所以,社保和公积金还是应该砍清楚。

nbd :公积金能进入资本市场吗?

汪利娜:要不要进入资本市场,首先需要确定两个前提条件。 首先要明确公积金资金的性质、姓氏是“我”还是“公”,并得到资金所有人的同意和同意。 第二,进入资本市场后,需要确定增值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由谁享有。 是资金管理中心还是返还给资金缴纳者? 第三,公积金不应该进入市场,进入市场的目的是什么? 入市能处理资金沉淀、录用率低和保值增值的问题吗? 入市的前提条件和制度保障是什么? 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现在谈公积金上市还为时尚早。

标题:“公积金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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