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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叶燕婷每次从深圳出发

《每日经济信息》19日报道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企业子企业福利房住户向深圳安住房提出申请的消息。 当天,深圳住建局书面回答记者,称如果核对要点发现违规,将对申请人采取严厉处理。

6月8日,深圳首家安居房首批入住和候选人申请入住家庭(含单身居民)名单正式公示,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不完全统计,2422户入住家庭中,67户共171名候选人的登记地址在深圳华泰公司或企业自建的华泰小区。

资料显示,深圳华泰公司企业是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华泰园区是1981年至2002年间企业陆续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房。

目前企业在深圳福田区和南山区分别拥有占地6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的福利住宅小区。 深圳华泰公司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员工缴纳了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集资款,获得了住房的长期聘用权和居住权。

深圳市关于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确定,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住房改革住房、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集体住房等都属于“政策性住房”。 此前,深圳住建局有关人士表示,部分华泰申请人在单位的房子不是购买形式,而是《50年租赁合同》的租赁形式,因此受理了这部分人的安居房申请。

但是,根据深圳房屋租赁相关条例,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合同法对租赁的最高上限也为20年,部分超过期无效。

对此,深圳居民局一旦确认该申请家庭的部分住宅属于政策性住宅或自己住宅的性质,发现存在依法取消购房资格的虚假申报的报道行为时,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宅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但是,在这次回答中,住建局观察到,华泰员工的“50年租赁合同”是否成立,房屋是租赁性质,还是自身性质,还没有给出确定的定义。

“深圳住建局回应福利房住户申请安居房:一旦查实取消资格”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张茂荣认为,“50年租赁期”明显是因租赁而发生变化的买卖。 如果这次不严格取缔,创下先例,将来“租赁”企业福利室的员工向保障室申请的时间会更长吧。 保障室认为申请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拥有“房屋”的限制也是一样的。 他说:“如果真的签订了这个租赁期50年的合同,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公司和员工)不上诉,司法部门无法介入,只有深圳市住建局这样的政府部门进行鉴定。”

标题:“深圳住建局回应福利房住户申请安居房:一旦查实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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