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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樊纲在年博鳌房地产论坛演讲的现场整理的复印件,作为视频节目的参考资料。

第三个观点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当务之急不是每天重复抑制房价,而是尽快用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用制度取代政策。 每天都说应该限制。 管制的对象,管制的目的很明确。 也就是抑制投资性住宅的诉求,保证费用性住宅诉求的供给。 相比之下,刚才孟说要吸毒,我也同意这个观点,说如果采取临时措施,中国的特点是可以把行政手段作为临时措施。 但是,你不是一直都这样吗? 不能总是用行政手段吧? 我也同意朱会长说的话。 行政手段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囿于市场的西方观点。 当制度一时紧急,无法确立时,经济手段无法马上使用时,作为应急手段,行政手段必须马上上来,控制泡沫后再说。 但是,这毕竟不是长期的方法,毕竟包括通过各种新制度的建设,经过时间的试行建立新的制度,用经济手段、税收、利率、信用等政策取代“限购”这样的政策。

“樊纲:房地产需用制度替换政策”

应该说,两年半的时间过去了,始终坚持控制,这几点我基本同意。 否则,如果放弃抑制对投资性的诉求,中国贫富差距如此之大,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一点问题,确实容易产生新的泡沫。 但是,这几年的首要问题之一是这些行政手段被迅速使用。 但是,制度改革太晚了。

几个月前就听说了,有些省份正在申请考试。 住宅税这样的新制度、新政策,没有出现新的东西。 两年了。 有点新制度的建设似乎没有什么新的进展。 除了上海、重庆方面有小范围的考试外。 第一,我认为面积可以很大。第二,可以加大考试的力度。 与投资性诉求问题进行比较。 总之有很多方法。 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方法可以使用。 无论是房地产税还是交易税,大家都有争议,但只有开展试点,尽快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尽快改革和推出这方面的制度,临时、应急的一点行政手段才能长时间稳定快速地发展房地产市场

“樊纲:房地产需用制度替换政策”

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是政策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你如何看待当前的宏观经济增长? 如何看待房地产调控的成果? 你怎么看待现在各种制度和政策的相互关系? 希望今后一段时间内在这些方面有更清楚的认识,在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上能够根据新的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我们的市场将更加健康。

标题:“樊纲:房地产需用制度替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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