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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杨宠从上海强发

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除重申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回收政策外,还确定了国土资源部制定向闲置房地产用地征收增值地价的办法。 但是,上述规定没有确定征收增值地价的标准,适用于开发用地。

惠州是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取得土地两年多后,已经构成闲置的开发用地,必须被征收增值地价。 该项目自全国首次取得土地以来2年多未开工,有可能成为必须缴纳增值地价的开发地块,其增值地价约占土地判断价格的4成。

对此,记者致电该项目审批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向该企业投资者关系部和推广部门发出采访函,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应。

或者支付增值地价1300万元

上述闲置两年的地块属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从11月28日起发行100%股份转让的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有限企业。 该企业《重要新闻公告栏》显示,“目标企业(指上述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 2009 )字第13210300430号土地开采权,面积20000平方米,未着手开发建设,因此构成土地闲置。 ”

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要求在年12月31日前开工开发建设。 如果逾期未开工,每年以每平方米650元的标准,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开采权的增值地价,共计1300万元。

上述被转让项目的判断价值也为3333.81万元,也就是说增值地价相当于估价的四成。

根据上述转让文件,上述惠湾国用[2009]字第13210300430号地块已经闲置,但根据土地转让编号,上述地块的取得时间很可能是2009年。

根据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的通知》(国发〔2008〕3号),土地闲置两年以上,依法应当无偿回收的,坚决无偿回收,重新安排采用。 不符合法定回收条件的,也应当采取变更用途、等价交换、安排临时录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手段及时处置和完全利用。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准备购买土地的开发商的名义采访了上述地块的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竞争上述地块后,如按规定征收增值地价,项目将被政府收回

但是,国务院上述《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显然没有这样的规定。

地价争议

为了明确这些项目是否可以免除土地使用权的归还,《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还以开发商的身份采访了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中心的办公室。 据接待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未开发的土地,有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

地价的增加不适用于闲置土地,构成闲置将被没收。 根据上述工作人员的解释,只有土地手续不齐全的部分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手续已经办好,但故意不开工而搁置的,不征收增值地价,而是根据搁置的土地解决。

那么,上述惠湾国用[2009]字第13210300430号土地属于闲置用地,还是面临着被没收的风险? 如果面临没收,为什么要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刷卡转让?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的相关人士没有回答记者的上述疑问。

上海同策咨问机构研究部长张雄大认为,高额征收增值地价是解决闲置土地的好办法。 如果征收的增值地价过高,开发商在囤积价格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将会迅速开发项目,无疑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土地。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摘要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 土地闲置两年以上,依法必须无偿回收的,坚决无偿回收,重新安排采用; 不符合法定回收条件的,也应当采取变更用途、等价交换、安排临时录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手段及时处置和完全利用。

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转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收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作出特别报告。

标题:“惠州一闲置土地试水“增值地价” 征缴款达判断价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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