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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肖晓芬在上海

西南药业与瑞士罗氏企业关于“散利痛”、“散列通”10年的商标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日前,西南药业( 600666,sh )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 该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散列通”商标的较为有效的裁定,西南药业最终胜诉。

十年的商标之争落下了帷幕

散列通商标纠纷事件起源于上个世纪。 公开资料显示,1987年,瑞士罗氏企业为推动产品偏差进入中国市场,与西南药业(当时名称为西南制药三厂)签署了《关于“偏差疼痛片”在中国生产销售的协议》,西南药业成为罗氏企业的注册商标saridon“ 双方三年合作期满后,双方没有继续合作。 随后,西南药业于1993年2月28日注册“散列通”商标,谋求打造自有品牌。 随后,罗氏企业注册了“散利痛”商标。

“10年商标纠纷落幕西南药业终获“散列通””

由此,西南药业和瑞士罗氏企业开始了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 1999年7月30日,罗氏企业以“散列通”类似“散利痛”之音,涉嫌侵权为由,向国家商标审查委员提出了废除“散列通”的申请。 2001年7月,西南药业提出要求撤销罗氏企业“散利痛”商标的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两个案件进行审理。 2005年4月,商评委做出维护“散列通”注册商标的裁定。

“10年商标纠纷落幕西南药业终获“散列通””

罗氏企业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本院立即做出判决,撤销商标委员会裁定,维护“散利痛”商标,撤销“散列通”商标。 随后,西南药业于2006年1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北京市高院于2006年底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为了保护“散列通”的商标,西南药业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了诉讼。 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于前几天公布。 200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判决书,撤销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商业审计师的裁定。 这一历时十年的商标案,最终以西南药业胜诉宣言落下帷幕。

或加大营销力度

指出,巴拉通是解热镇痛的普通药物,也是西南药业的重要产品之一。 该企业表示,目前,“散列通”的主要市场在西南地区,“散利痛”的主要市场在江浙地区。

“这一定是个好消息。 玫瑰通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近10%,在这场诉讼中取胜对企业至关重要。 现在企业可以放手推进了。 》昨天,西南药业相关负责人在《每日经济信息》上表示。

尽管迄今为止有诉讼干扰,但玫瑰通在市场上很强。 2008年年报中,西南药业没有明确散列通的具体销售收入,但“散列通、益保世灵、芬尼康等品种销量增长显著,促进了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的同步增长。 ”。 据医药业人士介绍,西南药业三大核心产品之一散列通去年销售收入6000多万,未来两年销售增长率均在30%~35%左右。 西南药业的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诉讼对企业未来业绩的影响还难以预料。

“10年商标纠纷落幕西南药业终获“散列通””

西南药业是西南地区最大的普通药物生产公司。 2008年年报数据显示,企业2008年营业收入61575.51万元,比2007年增长21.04%。 实现净利润3719.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2%。

但是,根据天相投顾的公布,此次西南药业在散列通的商标纠纷案胜诉后,迄今为止的商标纠纷隐患应该会消除吧空。 企业放开手脚向散列通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业绩,但预计企业缺乏垄断性品种,企业未来业绩增长将保持平稳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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