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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江旋从北京发来

昨天,商务部信息发言人姚坚从申报、审查程序和事件影响等方面透露了可口可乐收购汇丰事件的详情。

裁定为《反垄断法》

姚坚在介绍收购双方资质时表示,由于交易后可口可乐将取得汇率的大部分或100%的所有权,因此这笔交易符合集中的法定标准,

并且可口可乐和汇丰2007年的中国国内销售额分别为12亿美元(约91.2亿元人民币)和3.4亿美元),分别超过4亿元人民币,符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 这是因为需要接受相关审查。

姚坚特别指出,集中参与者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是符合上述申报数量标准的前提,其隐含的意义是集中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同时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相关联,这是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权的基本

商务部认为,碳酸饮料和果汁同为非酒精饮料,属于彼此密切邻接的两个市场。

可口可乐收购后,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将果汁饮料与碳酸饮料配套销售,捆绑销售,附加排他性交易条件,向果汁饮料市场传达其在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

商务部在审查中指出了可口可乐此次收购的各项竞争问题,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方案。 3月初,可口可乐提出了初步的处理建议。 但商务部认为该方案未能应对竞争问题,建议可口可乐企业修订该方案。

随后,双方再次协商,可口可乐提出了最终方案。 经过再次判断,商务部认为该方案还不足以消除此次收购带来的不良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被否决的“忌口”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集中参与的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禁止经营者集中。

与贸易保护无关

姚坚认为,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既没有受到与竞争法无关的因素的干扰,也没有受到所谓“民族情绪”的影响,完全基于《反垄断法》

关于备受外界关注的附加条件的具体副本,姚坚表示,商务部发布新闻时必须遵守《反垄断法》关于保密的要求。

合并案被否决后,市场担心外商继续投资中国和中国公司会受到双重打击。

近日,商务部许多高层分别在不同场合否认这一事件意味着中海外资政策的转变,并在中国直接吸收外商投资( fdi )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不断向外资发出积极的信号。

昨天,姚坚重申了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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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披露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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