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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这几天,媒体对比车险“高保低损”现象的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3月29日,在中国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和中国保险领域协会(以下简称保协)发出《关于开展完全汽车商业保险制度调查工作的通知》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于4月1日召集中国保险业协会专家在北京召开了完全汽车商业保险制度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保协回答了关于“高保低损”的疑问。

“中保协回应“高保低赔”:绝大多数车损险是“足保足赔“”

“高保低损”的疑问,首先来源于旧车参保时按新车购买价格参保,但理赔时按实际价值理赔的方法。 面对这样的疑问。 中保协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新车购买价格投保,不论采用多少年,如果发生损失,保险企业只要选择用全新的零部件进行修复,然后按照新车购买价格投保,就可以确保足够的赔偿金。

年,汽车损害保险整体理赔案件中部分损失的案件占比达到99.914%,全部损失的案件比约为0.086%。 保险协会相关人员据此认为,99.9%以上的汽车损害保险赔偿方案是“足够的保险”,个别赔偿方案存在所谓“少保险”的现象。 从保险经营的大数定律出发,为了降低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便于顾客理解,兼顾大部分情况下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保险企业在产品开发时使用了将所有损失和部分损失两个责任合并起来创建保额的方法。

“中保协回应“高保低赔”:绝大多数车损险是“足保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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