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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3月22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企业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草案强调规范保险企业保险业务转让行为的重要原因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保险企业转让保险业务时,不得泄露在此过程中学到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根据该意见稿,受让方保险企业应当承担转让方保险企业依照原保险合同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的义务。

一位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刘先生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不仅要谈受让方保险企业的义务,还必须谈受让方保险企业的权利。 因为受让人的保险企业可能会面临代位求偿的问题。

意见征集稿还规定,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业务转让协议后,转让标的保险企业应当及时将受让保险企业的基本新闻、转让方案概要和责任承担等相关事项书面通知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并征得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同意。

刘先生和记者谈了他的担心。 保险业务转让协议通过后,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企业转让其业务,担心自己受到损害,不同意转让的,该如何解决?

意见征集稿对受让人保险公司表示:“过去两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受让业务的保单首个发行地设有分支机构和经营的业务范围、企业管理、偿付能力”等7个方面的规定。

标题:“保护被保险人好处保监会拟规范保险业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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