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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静琏从北京出发

最近有报道称,国内居民购买年度总额将从目前的5万美元大幅上升到20万美元。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 3月15日)予以否认。 该负责人表示,上述信息完全没有根据,外管局目前没有调整国内个人年采购总额的政策计划和安排。

同日,外管局还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银行个人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将于4月1日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的目的是促进银行领域业务电子化、互联网化的快速发展,便利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个人办理个人结算业务,规范电子银行的个人结算业务管理。

根据《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以将本银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算管理新闻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算业务,并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结算年度总额管理规定。 另一方面,从事电子银行个人结算业务的银行总行(包括国内未设置总行的外国银行分行,下同) )及其分行应具有个人结算业务的经营资格。

“外管局否认提高境内居民购汇年度限额”

据外管局介绍,年初,为了方便个人办理结算业务,支持银行领域的业务创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算业务,境内个人可以通过试点银行的电子渠道自行办理结算操作。

根据《办法》,国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智能手机的)银行APP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在全年总额以内进行经常项目(不包括贸易)的购买和结算业务。 个人应通过本所有人民币结算账户和外汇存款账户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算业务。

对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的个人,银行必须确认输入个人结算系统的国家代码、身份证号码与业务办理开户国家新闻、身份证号码一致。

“《办法》的出台,可以顺应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趋势,更方便个人办理结算业务,减轻银行柜台的压力,降低银行经营价格。 ’据外管局称。

除了规定便利银行和个人的结算业务外,《办法》特别强调,银行应将参加违规活动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进行要点管理。

根据《办法》,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算业务,应当遵守结算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不能通过分割等方法逃避限额监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相关专家表示,国内个人年购房额有可能从目前的5万美元大幅提高到20万美元,如果近期实施,将大幅缓解我国海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

对此,记者向外管局提供了证明,外管局随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个消息完全没有根据,我局现阶段没有调整国内个人年采购总额的政策计划和安排。 ”

他指出,对于以分割方式进行个人结算业务的个人,《办法》应由银行将其列入“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认定的个人分期结算行为特点,结合柜台业务办理情况,定期筛查涉嫌分期结算业务的客户名单,列入“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对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的当年和之后两年内拒绝电子银行的个人结算和销售业务。 银行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拒绝办理期限。

《办法》还规定,银行建立较为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每天核对电子银行个人结算业务数据,确保输入个人结算系统的新闻及时、准确、完整,并保留相关资料5年以备查询。

外管局表示,“将参与违规活动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进行要点管理,有助于抑制个人分期结算行为,防止异常外汇资金利用电子银行渠道流失。”

标题:“外管局否认提高境内居民购汇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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