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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大致通过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条例草案已经成熟。 经过修改,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至此,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这条条例终于落地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峯指出,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至少增加了奖励补助、社会稳定风险判断、组织听证会等三处亮点。 由于没有公布正式的副本,所以具体如何实施这些亮点还不清楚。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应于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审议该条例草案时提出,经修订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的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种座谈会、论证会,选取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及相关专家意见的40多个代表性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的组织

““新拆迁条例”落地 废除行政强拆”

根据条例草案,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对征收的住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地产一样的市场价格。 除了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者给予补偿外,政府还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条例草案规定的征收范围,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特别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年度计划

在征收手续上,草案规定,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为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不少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制定修订方案。 在政府做出征收住宅的决定之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判断。

条例草案确定了政府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 禁止建设公司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具体业务的公司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确定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两次意见征集稿中,没有出现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会和社会稳定风险判断的规定。 沈峯先生说,这是“进步的地方”。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订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沈峯说:“理论上,该条例可以进一步修改,新增加的文案,要看地方政府具体如何理解。”

标题:““新拆迁条例”落地 废除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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