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4字,读完约2分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正式公告,就媒体从香水、化妆品中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召开相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一时提出“香水有毒”的传言称:“化妆品不是人类接触这类物质的主要来源,它有利于人体健康,

公告称,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司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进行判断,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另外,组织专家收集了国际权威机构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安全判断资料,并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目前国际权威机构对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安全性问题认识不一致。 ”

公告称,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化妆品中存在安全问题,因此对化妆品的采用没有限制。 欧盟禁止化妆品采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中的“某些物质”,对其他物质没有限制要求。 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年版)中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规定与欧盟的规定一致。

“国家药监局回应“香水有毒”风波”

“将邻苯二甲酸酯添加到香水中,首要的是减慢香料的挥发速度,使香气持续。 总结说,邻苯二甲酸酯成分属于一大类,在十多种不同成分中,如dmp、ddp已受我国2007年规范的限制。 但是,由于对其他亚类的研究没有进展,相关部门没有完全限制它。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工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杨志刚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特别是这些亚类物质没有被采用为添加剂,而是在塑料包装和生产过程中溶解而成,因此还很难鉴定这些邻苯二甲酸酯。 因为用塑料包装的话有时会微量溶解,不是化妆品的一个领域,所以在制定成分禁止规则时没有禁止邻苯二甲酸酯的全部。 ”

“国家药监局回应“香水有毒”风波”

杨志刚指出,中国关于化妆品禁用物的标准与欧盟一致,比日本略宽松,比美国fda略严格。 “以前有研究报告称这种成分具有致癌性,我认为这是量的问题。 因为这是“成分的无效化”和“成分的使用限制”的不同。 ”

【免责事项】本论文只是代表者本人的观点,与搜狐网无关。 搜狐网站对文章的陈述、观点的评价保持中立,不对所含文案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明示或含蓄的保证。 网民请参考,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标题:“国家药监局回应“香水有毒”风波”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6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