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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许婧从北京发行的

每200人的股东限制曾成为阻碍多家城商行上市的重要障碍,但监管层用“新老画断”的方法减弱了城商行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 这是城商行上市的巨大收益,将大大加快城商行的上市进程。

据昨日( 11月1日)消息,就城市银行上市涉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银监会已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以新《企业法》实施时间为界,2006年以前股东超过200人,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积极准备上市的上海银行、大连银行、杭州银行、重庆银行股东人数分别为40064人、5219人、1827人、3345人,均远远超过200人

在此之前,财政部联合一行三会正式印发《关于规范金融公司内部员工持股的通知》(财金( 9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上市城商行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东数的10%,但对股东数没有任何具体证明。 对该轮股东人数的规定的出台,完全符合城商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是合理的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一平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接受股东人数限制的相关规定 他说,监管层这样规定有其合理性。 “2006年以前,许多城市商行都通过增资自然人来消除历史负担。 与那时进入的股东后来为了获得资本收益而进入的股东不同,将投资者和投机者分开的方法很科学。 ”

周一平指出,ipo股东人数限制的申报不影响这一行。 “我们银行在2006年以前对个人进行了股票扩张,但从那以后就没有邀请过个人。 自然人的股份准入也是股份转让的形式。 ”

根据上市排队的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大连银行、盛京银行、重庆银行的股东人数目前已经超过200人,但内部的职工股已经清理完毕,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通知》显示, 的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的10%,单个职工持股数不得超过总股持股

曾有清退股东现象

1995年9月,国务院宣布:“ 原城市信用社的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股大多转为向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份。

实际上,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城商行,在增资、增资的过程中再次吸收了部分内部职工股和社会自然人入股。 经当时银行领域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民银行2000年12月13日发行的《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股份问题批复》规定,允许吸收自然人股份,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份的20%,一名职工持股比例为总股份的5 %。

“股东超200人限仍可申请IPO 城商行上市进程或加快”

由于历史原因,城商行多合并当地城市信用社而来,天然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的问题。 2007年北京、南京、宁波银行上市,3家银行股东人数均超过200人,不符合当时新《企业法》的规定。

但是,三家银行最后都用“特批”的方法清除了。 据了解,上市的3家城商行均属于以前的7家良好城商行,其余几家如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等也具备上市实力。

但是,由于以前不清楚规定,一些银行出现了为了上市而强制撤出股东的现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一家西南地区城商行强制收回员工所持股份以减少股东人数,该银行也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以加快上市进程。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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