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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印峯上海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天( 5月26日)公布了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新政。 从2009年到2009年,5万元以下涉农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按90%的利息收入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国税总局网站昨天发布的《关于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

通知,小额贷款是指1笔,其家庭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 顺便说一下,根据通知规定,虽然有当地户口,但举家外出1年以上为生的居住者,无论是否保存承包耕地都不属于农户。

通知指出,2009年至2009年,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银行领域机构对全资设立的贷款企业、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征收3%的税率,从2009年至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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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涉农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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