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28字,读完约3分钟

经过记者郭梦仪从北京出发

昨天,引发娱乐八卦话题的知名公司可爱的江南又遇上了麻烦。 创始人之一马义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正式立案审理张兰索房地产案。

起诉书称,2004年,为了确保因身体原因离职的马义经济利益,俏江南董事长张兰自愿承诺以房地产进行补偿,但至今未能实现。 为此,马义将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俏江南”)董事长张兰诉朝阳法院,要求张兰协助办理更名手续。

在询问江南负责公关的赵炜时,赵炜对企业不知道马义这个身体的存在,需要调查,他说:“法务部的人出差了,资料在他那里。 我不太清楚这个事件。” 马义对记者说:“我不想发表意见。”

昨天立案张兰索不动产事件

饱经风雨的俏江南一上市又遇上麻烦。 朝阳法院称,俏江南创始人之一马义昨日正式立案审理张兰想要的房产案。

起诉书显示,俏江南创始人马义因身体原因离职,并与俏江南企业签署离职补偿协议。

马先生控诉说,2004年12月,张兰和俏江南签订了两个“离职补偿协议”。 《离职补偿协议(一)》已由法院确认,正在履行中。

《离职补偿协议(二)》中,为了切实实现马义的经济利益,张兰在俏江南承诺以《离职补偿协议(一)》中约定的条件补偿马义,并自愿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的身份,以个人名义另行给予马义适当的补偿

众多补偿中的一项表示,张兰将向马义转让朝阳区一套蓝筹知名房屋,房屋贷款由张兰承担。 据马义说,协议签订后,自己一直住在这个房间里,这个房间的贷款张兰也还清了。 “但是,张兰至今没有和我办理变更名义的手续,所以向法院投诉了。”

关于作为上述证据的2份离职补偿协议,法院暂时没有收到,法院说起诉书“只有一张纸,其他案件不清楚”。

可爱的江南怀疑马义的身份

关于这次纠纷,记者随后致电俏江南市场部询问相关人士。 一位吴某员工对记者说,来这里一个星期了,所以她没有认识到“马义”这个身体。 我问了一下自己的上司,那个上司也不知道马义是什么,他说:“我觉得是创业时的人,但我不知道这个。 我在这里好多年也没听说过。 但是,目前企业相关人员正在调查中”。

江南公关部的赵炜告诉记者,俏江南方面没有收到这方面的信息,也不清楚是怎么出来的,“我们内部也在听,但不太清楚是不是有马义这个身体”,“法务部的人出差了,资料在他那里。 我不太清楚这个事件。”

在这次诉讼中,律师赵占领是张兰的一体名义的补偿,因此焦点是补偿协议中的一体名义的补偿是赠与还是公司的行为补偿。

根据劳动保障法的规定,职工主动辞职的,公司解雇无补偿理由的职工,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但是,员工主动辞职前在公司签订辞职补偿协议的,公司也应当执行协议复印件。

“这个例子特殊的是,在协议中,张兰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补偿的。 这种经济补偿不属于劳动法范畴,个人理解是赠与。 ”赵占领说,赠与是一种实践活动,必须在完成活动之后。 在本例中,张兰在完成名义变更之前,有权取消赠与,即不给予赠与。

“这个事件肯定不是劳动合同上的经济补偿。 因为补偿主体应该是企业行为。 《离职补偿协议(二)》中确定:“张兰以个人名义另行给予马义补偿。” 因此,赵占领认为不动产补偿不属于劳动法范畴,属于赠与范畴,其法律支持站不住脚。

标题:“创始人诉张兰索房产案昨日立案 俏江南称“不知情””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