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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田甲从上海发行的

本周一( 4月26日),财政部联合审计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公布了3个公司内部控制指南,同时于2008年6月28日由上述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司内部 根据

规定,国内外且上市的公司。 建设银行、中行、工业银行、太保、民生、国寿、平安、招行等国内外上市的金融公司作为第一批公司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据悉,未来上述公司除披露企业财务报表外,董事会还需要评估内部控制的比较有效性,得出结论,发布报告进行披露。 与内部控制审计中观察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相比,上述公司也需要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加以证明。

五部委联合发刊指出,国内外上市的企业如中石油、中国银行等,作为首次实施《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公司,应于年1月1日实施,并于年12月31日完成自我评价,审查

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深度交流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也开始实施上述规范,需于年12月31日完成自评,审计师也需按该基准日进行评鉴并完成评鉴报告

但截至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没有实施时间表。

普华永道的高级合伙人符策智认为,根据新规范,未来中国上市企业和即将上市的企业都将被称为内审部(评审部) ),成为企业的管理层 符策智表示,

对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上市公司来说,未来不仅需要公开财务审计报告,还需要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的比较有效性,从而将企业风险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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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部委联合颁布公司内控配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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